-
08
Dec提存法第十二條立法沿革
提存法第12條規定 : 提存金應給付利息,以實收之利息照付。 已解繳國庫之提存金,經依法定程序應返還者,國庫亦應依前項利息所由計算之利率支付利息,其期間以五年為...
-
08
Dec提存法第十一條立法沿革
提存法第11條規定 : 前條第三項所定十年期間,自提存所命取回處分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算。 民法第三百三十條所定十年期間,自提存通知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算。...
-
08
Dec提存法第十條立法沿革
提存法第10條規定 : 提存物保管機構收到提存書,並收清提存物後,應作成收據聯單,連同提存書送交該管法院提存所。 前項聯單之通知聯及提存書,提存物保管機構得交提...
-
08
Dec提存法第九條立法沿革
提存法第9條規定 : 提存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提存人為自然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國民身分證號碼;無國民身分證號碼者,應記載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證件號碼或特...
-
08
Dec提存法第八條立法沿革
提存法第8條規定 : 聲請提存應作成提存書一式二份,連同提存物一併提交提存物保管機構;如係清償提存,應附具提存通知書。 前項保管機構為法院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指定...
-
08
Dec提存法第七條立法沿革
提存法第7條規定 : 提存之金錢、有價證券,應交由法院或其分院所在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之。 前項有價證券以登記形式或帳簿劃撥方式保管、登錄者,其提存程序由司法院...
-
08
Dec提存法第六條立法沿革
提存法第6條規定 : 提存物以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動產為限。 提存物不適於提存,或有毀損滅失之虞,或提存需費過鉅者,提存所得不准許其提存。 說明: ...
-
08
Dec提存法第五條立法沿革
提存法第5條規定 : 擔保提存事件由本案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或執行法院提存所辦理之。 說明: =民國2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欲為提存者...
-
08
Dec提存法第四條立法沿革
提存法第4條規定 : 清償提存事件,由民法第三百十四條所定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辦理之。 債權人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時,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住所;無居...
-
08
Dec提存法第三條立法沿革
提存法第3條規定 : 提存所置佐理員若干人,輔助主任辦理提存事務,應就具有法院書記官任用資格者遴任之。但在事務較簡之法院,得指定書記官兼辦之。 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