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四十七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7條規定 :

債務人聲請更生後,以損害債權為目的,而有前條所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債務人聲請更生後,以損害債權為目的,而有前條所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理由-更生程序係減免債務人部分責任後,促其履行債務,而重建其經濟之程序,如債務人未能本其至誠,而以損害債權為目的,於更生聲請後為第一百四十六條所定之行為,圖自己或他人之不法利益情事,嚴重侵害債權人之權益,自應加以處罰,爰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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