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十三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3條規定 :

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理由-一、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其作成裁定之時點為何、生效之時點為何,對於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影響重大,為杜爭議,裁定內自應載明法院作成裁定之時點,並即時發生效力之意旨,爰設第一項。
二、為求程序迅速進行,明定對於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爰設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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