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十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0條規定 :

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債權人縱為一人,債務人亦得為聲請。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債權人縱為一人,債務人亦得為聲請。
理由-為使債務人得早期利用清算程序,適時重新出發,明定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惟於此情形,僅債務人始有聲請權,以避免債權人藉聲請清算施加壓力於債務人。又為使債務人有免責重生之機會,聲請清算之門檻不宜過高,明定債權人縱然僅有一人,債務人亦得聲請清算。爰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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