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7條規定 :

第三人因更生所為之擔保或負擔之債務,不因法院撤銷更生而受影響。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第三人因更生所為之擔保或負擔之債務,不因法院撤銷更生而受影響。
理由-更生方案如無第三人提供擔保或為債務之負擔,恐不易經債權人同意而可決,債務人因有虛報債務等詐欺更生情事,經法院撤銷更生時,該等不利益不宜由債權人承擔,第三人仍應就其所為之擔保或負擔之債務負責,以確保債權人之權益,爰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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