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8條規定 :
更生不影響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人之權利。但本條例別有規定或經該債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更生不影響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人之權利。但本條例別有規定或經該債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理由-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或依法優先受償之債權,其權利之行使,本居於優越之地位,不因更生程序而蒙受不利益。惟該債權人如同意更生方案之內容,或本條例別有規定之情形,仍應受更生方案之拘束,例如:依第六十七條規定,定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更生方案之認可裁定確定時,其效力及於擔保權人等情形均是,爰設但書予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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