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8條規定 :

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如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得列席債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法院應將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更生方案之內容通知前項之人。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如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得列席債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法院應將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更生方案之內容通知前項之人。
理由-一、就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之履行,為債務人之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於更生程序具有利害關係,且為債權人會議是否可決更生方案之關鍵,宜使渠等列席債權人會議,並陳述意見,以兼顧渠等之權益及更生程序之順利進行,爰設第一項。
二、為便利債務人之保證人等列席債權人會議,法院應將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更生方案之內容通知之,爰設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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