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7條規定 :
債權人會議時,監督人應提出債權表,依據調查結果提出債務人資產表,報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之狀況,並陳述對債務人所提出更生方案之意見。
更生條件應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自由磋商,法院應力謀雙方之妥協及更生條件之公允。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債權人會議時,監督人應提出債權表,依據調查結果提出債務人資產表,報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之狀況,並陳述對債務人所提出更生方案之意見。
更生條件應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自由磋商,法院應力謀雙方之妥協及更生條件之公允。
理由-一、為利於債權人會議就更生方案等重大事項之議決,監督人應提出債權表及債務人資產表,並負一定之說明義務,俾債權人瞭解債務人之財產現狀,爰設第一項。
二、為期債權人會議可決之更生方案,迅速獲得法院認可,法院指揮債權人會議進行時,關於更生條件,除應力謀雙方之妥協外,並應力謀更生條件之公允,爰設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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