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1條規定 :

債務人應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覆法院、監督人、管理人或債權人之詢問。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債務人應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覆法院、監督人、管理人或債權人之詢問。
理由-債務人對其財產狀況有說明之義務,自應親自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覆法院、監督人、管理人或債權人有關債務清理事項之詢問,以利程序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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