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四十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0條規定 :
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但同一代理人所代理之人數逾申報債權人人數十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法院得禁止之。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但同一代理人所代理之人數逾申報債權人人數十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法院得禁止之。
理由-債權人會議旨在議決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或清算方案等重要事項,債權人本得親自出席,如委任代理人出席,應以書面為之,以昭慎重。又為防止操縱,宜限制代理人所代理債權人之人數,爰明定同一代理人所代理之人數逾申報債權人總人數十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法院得禁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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