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9條規定 :

債權人會議由法院指揮。
監督人或管理人應列席債權人會議。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債權人會議由法院指揮。
監督人或管理人應列席債權人會議。
理由-一、債權人會議攸關債權人、債務人之權益,應由法院指揮會議之開閉、進行並維持議場秩序,以求債務清理程序進行之公平合法,爰設第一項,明定債權人會議由法院指揮。
二、監督人或管理人於債權人會議中,依第五十七條、第一百十九條規定,有報告之義務,故應列席債權人會議,爰設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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