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五條之一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1條規定 :
地方法院應設消費者債務清理專庭或專股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說明:
=民國100年1月10日增訂條文
地方法院應設消費者債務清理專庭或專股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謀迅速而適當審理更生與清算事件,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宜由專業法庭法官辦理,因部分員額較少或受理消債事件較少之地方法院,基於資源限制,無法成立消債專庭;故宜視各地方法院之具體情況,成立專庭或專股辦理消債事件,爰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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