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如何撰寫?

16 Jul, 2025

問題摘要:

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時,債務人應即時審閱命令內容,確認債權人主張是否屬實,若對金額、原因、契約關係有異議或不清楚,即應於20日內依法向法院聲明異議,藉此爭取進入實體審理程序,保障自身權益。聲明異議程序簡便、無須律師協助,撰寫格式清楚即可,關鍵在於把握時效。若逾期未異議,命令確定後即具執行力,將可能面臨強制執行之風險。因此,善用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是債務人避免不當被執行的最關鍵防線。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支付命令是一項為債權人設計的迅速、低成本追償制度,法院對支付命令的核發採形式審查,債權人只要具體敘明債權金額與債務事實,即可獲法院核發命令。
 
然而此程序並不涉及實體審理,對債務人而言潛藏風險甚高,尤其當債權人主張失實、證據不全,或有不當催債目的時,債務人若未及時應對,極可能因未聲明異議而讓支付命令確定,最終遭受查封、扣薪等強制執行。因此,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最關鍵的自保方式即為依法在20日內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
 
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全部或部分內容有異議時,可自收到命令之日起20日內,無需附理由,逕向核發該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此一異議具法律中止效果,一旦聲明完成,原支付命令即失效,程序轉為訴訟或調解階段,由法院進行實質審理並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
 
債務人若欲撤回異議,則應於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並須負擔已生之調解或訴訟費用。支付命令異議狀的撰寫,形式上無過度繁複之要求,重點在於明確表達債務人對支付命令內容不同意,並主張異議效力。以下為撰寫異議狀時須具備的基本要素:
  1. 標題:應明確標示「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以利法院辨識。
     
  2. 當事人基本資料:包括債務人之姓名、身分證號、地址、聯絡電話;如有委任代理人,亦應載明其資料。
     
  3. 案號及法院名稱:填寫支付命令所載之「○○地方法院司促字第○○號」等資料,確保文件歸入正確卷宗。
     
  4. 聲明內容:簡明表達「本人對上開支付命令全部(或部分)內容有異議,特此聲明異議」即可,無須具體說明異議理由。
     
  5. 結語與日期:表明此為合法聲明異議之意思表示,並記載異議書之提出日期。
     
  6. 簽名或蓋章:由債務人本人簽名或蓋私章以示正式文件。
 
債務人遞交異議狀可親至法院櫃檯遞送,亦可掛號郵寄,建議保留收執聯或掛號憑據以為證明,避免因寄送延遲造成逾期而喪失異議權利。亦應注意,法院僅認定「到達」日是否在20日法定期間內,並非以寄出日為準,故郵寄時應預留時間。
 
實務上常見債務人忽視支付命令通知而未聲明異議,最終導致命令確定,債權人即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此時債務人若主張不應給付,雖仍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但該程序需另行舉證,並負擔訴訟風險與費用,遠不如先行提出聲明異議來得直接且有效。

-債務-債務催收-支付命令-聲請支付命令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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