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提供的債務處理方式

15 Sep, 2016

問題摘要:

常見債務處理方式-拍賣抵押物裁定:僅針對抵押物拍賣,擁有優先權。本票准予強制執行裁定:可針對債務人所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但無優先權。

減少借貸風險的建議-慎選借貸對象及擔保品:確保借貸對象的信用和還款能力,選擇有價值的擔保品,避免冒險放貸。設計有效的借貸模式:請律師設計借貸過程及執行方法,控制風險與成本。

蒐集欠錢不還的證據-借貸契約:書面借據,詳細列明借款條款,雙方簽名確認。對話紀錄:如Line、臉書訊息、電子郵件,提及借款或還款的內容。匯款紀錄:顯示匯款金額、日期及收款帳戶,說明匯款用途。其他證據:如第三方證詞、錄音或錄影紀錄,證明借款事實。蒐集證據的方法與注意事項-保存原件:妥善保存書面證據,備份電子證據。整理證據:按時間順序整理清楚。取得證人證詞:請第三方出具證人證詞。保密措施:保密蒐集過程,防止證據被毀滅或篡改。

債務處理方式-債務協商:與債權人協商達成還款協議。前置協商或調解:通過第三方協助進行調解。債務更生或清算:依法律程序進行債務重整或清算。

 

律師回答:

一般常見債權人債務處理方式,快速者,如拍賣抵押物裁定、本票准予強制執行裁定,前者僅可針對抵押物進行拍賣但有優先權,後者可針對債務人一切財產強制執行,但無優先權。因之,抵押權一定是最好的選擇,所以銀行通常要求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但是有房地可以供抵押權,其實經濟條件不錯,一般常見其實通常借據及本票,這時借貸風險就高了,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風險呢?

 

減少借貸風險的建議

慎選借貸對象及擔保品:避免冒險放貸,確保借貸對象的信用和還款能力,並選擇有價值的擔保品。

設計有效的借貸模式:請律師設計借貸過程及執行方法,確保風險控制在成本最低化。借貸如同做生意,控制成本是必要手段。

 

我們認為要借錢第一就是要慎選借貸對象及擔保品,畢竟冒險放貸,收回來的機率不高,強迫收取,不是犯罪,就是花費鉅資,既然是要借,何以不一開始就是小心,其二就是將借貸過程及執行方法控制在成本極小化,這時事前請律師設計借貸模式,其實跟作生意一樣,都是控制成本的必要手段。

 

不管是哪一種法律行動,都講究「證據」。如果對方欠錢不還,首要任務就是蒐集欠錢的事實與證據,作為法律行動的前置作業。

 

蒐集欠錢不還的證據

 

要蒐集哪些欠錢不還的證據?只要能證明「你與對方之間成立借貸契約」的事實,都是對你有利的證據。以下是一些常見且有效的證據:

 

借貸契約:

最重要的證據是書面的「借貸契約」,也就是俗稱的「借據」。借貸契約應詳細列明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期限、利率(如果有)等重要條款,並且由雙方簽名確認。

對話紀錄:

如果沒有書面契約,可以蒐集雙方之間的對話紀錄,如Line、臉書訊息、電子郵件等,這些紀錄中提及借款或還款的內容可作為證據。確保這些對話紀錄完整且未經修改。

匯款紀錄:

匯款給對方的銀行交易紀錄也可作為證據。這些紀錄應該顯示匯款的金額、日期以及對方的收款帳戶。最好能夠說明匯款的用途是借款。

其他證據:

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用來證明雙方口頭成立契約,或是有借錢給對方的事實,例如第三方證人的證詞、錄音或錄影紀錄等,這些證據也應一併蒐集起來。

蒐集證據的方法與注意事項

保存原件:

對於書面證據(如借據),務必妥善保存原件。對於電子證據(如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建議備份並打印出來,以防丟失或電子設備故障。

整理證據:

將所有證據按時間順序整理清楚,方便日後法律行動中呈交給律師或法庭。

取得證人證詞:

如果有第三方見證了借款過程,可以請他們出具書面的證人證詞,並附上聯絡方式以便法庭聯繫。

保密措施:

蒐集證據的過程中,應注意保密,避免讓對方察覺並毀滅或篡改證據。

總結

在法律行動中,證據是確保你權益的重要工具。蒐集完整且有力的證據,不僅可以增加你在法律行動中的勝算,還可以加速處理過程,減少不必要的拖延和爭議。因此,務必慎重對待證據的蒐集和保管,以便在需要時能夠有效維護自己的權益。

 

債務處理的建議

債務問題壓得債務人生活喘不過氣?不斷的催收催繳讓人困擾? 放任不管又會使負債金額隨著利息或違約金等名目越滾越大,還要擔心收到法院的通知命令,怕薪資被扣押而影響自己名譽及生活,這時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或調解,乃至於債務更生或清算,不失為良方,處理債務問題,祇有一個原則,在最有利的時機下儘快處理,這時有個專業律師幫你策劃,不失為良好處置方式。

 

如果您積欠銀行債務,不論是無擔保債務如卡債、信貸、通貸,或者民間債務如互助會債務、當鋪等;包括有擔保債務如房貸繳不起導致房屋遭強制執行法拍,車貸在拍定後尚有拍賣不足清償債務的部分,以及公司、企業貸款,無論是借款人還是保證人都可一併處理。

 

面對債務壓力

債務問題可能會壓得債務人生活喘不過氣,不斷的催收催繳令人困擾。如果放任不管,負債金額可能會隨著利息或違約金等名目越滾越大,還有可能收到法院的通知命令,甚至影響薪資和名譽。

 

處理債務的方式

債務協商:與債權人進行協商,達成還款協議。

前置協商或調解:通過第三方協助進行調解,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債務更生或清算:依法律程序進行債務重整或清算,解決債務問題。

透過消債條例解決債務問題的四大優勢

降低門檻:

 

排除各項名目限縮債務範圍至本金與利息,並明文限制若非故意虛偽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不可以駁回債務更生之聲請案。

減輕壓力:

 

降低因債務而生的損害賠償、違約金及其他費用與本金所占的比例,超過的打為劣後債權;

債務清算程序中可清算的範圍,排除債務人不易變價與不屬於清算財產範圍之財產;

明確定已盡力清償標準,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其他的財產在一併比例下,才列為盡力清償標準;

賦予必要生活費用提高或降低的調整彈性;

債務更生方案履行有困難者,降低債務人免責聲請門檻。

放寬免責裁定:

 

除非故意並造成債權人損害或者程序嚴重延滯,否則不追究提供不實債務資料的責任。

簡便進入程序:

 

前置調解現場不成立可直接進入債務更生或債務清算,債務更生有困難者則可直接轉入債務清算。

 

我們的服務

我是詹豐吉律師很榮幸在這裡為您提供服務。

我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並有繼續在該校法律學研究所攻讀勞動及社會法組法律碩士學位,在長達十年執業過程處理眾多之案件,我向來自許能秉持同理心、認真、專業之服務態度協助客戶,為此我召集一群專業律師夥伴,共同為客戶提供優質及平價之法律服務,協助當事人處理債務糾紛案件過程,減少不必要之負擔,充份保障當事人權益,是我個人最大的使命,希望您可以給我服務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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