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案件,是否要請律師辦理?

17 Oct, 2016

律師回答: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民國(下同)96年6月8日通過,並將於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迭經修正,並於100年1月26日、100年12月12日分別二次修正,該條例逐步放寬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過往,債務人解決債務往往只有與銀行協商談判之途徑,但銀行將本求利,不可能輕易捨棄債權,因此與銀行談判,往往需要全額清償債務甚至支付高額之利息。本條例則賦予債務人可以選擇「更生」或「清算」之權利,債務解決從不是由銀行獨斷決定,倘若銀行不認可債務人解決債務方式,債務人可透過向法院提出聲請後由法院裁定,強制債權人免除債務或減少債務,銀行若體認債務人可以因此免除債務或減少債務,在協商時必然會退讓。

 

對於債務人來說,若沒有更生或清算機制,則協商將流於空談,在這個更生或清算過程,若非長期從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律師,往往不明究理,無法完全掌握制度內容,何況,沒有受過法律專業訓練之代辦業者,難免反造成當事人不利效果,所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質上與一般法律訴訟案件相同,極需專業律師協助,方能克其全功,避免不必要之困擾,將案件委託我們處理,能夠保障您的權益:

 

一、債務協商、調解程序

 

關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協商、調解程序雖係債務人與銀行或其他債權人自主解決債務,然債務人需要有經驗的律師替其準備文件,並協助其估算談判底價,即法院是否可能通過其更生或清算,藉此促使銀行或債權人讓步。

 

二、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

 

不管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更生或清算程序中,法院調查對象便是債務人,沒有人可以取代債務人之地位,而法官是一個世界上疑心最重的人,所有人總是試圖騙法官,所以法官因此必須查清真相,避免有心人濫用制度,而法院依法亦得命債務人提出文件資料,甚至請相關人員來說明案情,因之,法官總是不厭其煩要求債務人提出文件,債務人必須用盡心思來證明自己是真正有債務問題,不是把財產隱藏起來,要利用這個程序不當免除債務,如果沒有積極負責的律師,沒有成功案件,債務人須提出充足、完整資訊,耐心面對法院程序。專業律師可以協助法院調查債務人狀況,形成法院、司法事務官對於債務人形成良好心證,願意給債務人重生的機會。

 

具有經驗律師可以當事人提供正確文件,並且將其財務狀況適當報告予法院,甚至協助搜集相關資料,配合法院調查程序。很多債務人忽略法院對於債務人身家狀況、收入支出狀況等基本上持懷疑態度,不知道如何配合法院調解,對於債務人應提出文件及應為說明財產變動、收支狀況等之內容常常不知悉。此點,對於沒有充足法律知識之債務人形成相當重的負擔,或本身隱藏有爭議性問題之當事人(如支出過於龐大、收入不明)在未有專業律師協助下,容易結果非常不利。

 

債務人常常無法通過法院提出文件之要求。法院常常要求債務人整理過去二年收入、支出、財產變動、還款狀況,就看出當事人有沒有進行更生或清算意願,只有「認真」的當事人會逐一盡量分門別類收集單據,整理存摺或薪資條、還款憑據,大都分當事人都是無法及時提出文件,甚至拒絕提出文件,案件都是不了了之。簡單來說,除債務人的心態也是應該改變,對於自己財務狀況重新審視,願意過著節約的生活,但積極下有律師協助,得積極配合法院程序,否則辦理成功之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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