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如何處理?

24 Jul, 2025

問題摘要:

更生制度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最具正向功能之一,法院從過去的「欠債還錢」思維,逐漸轉向「落實債務人能力還款」與「協助重建信用生活」的現代債務觀,債務人若能善用此制度,配合法院及監督人要求,確實執行還款計畫,並建立合宜生活支出觀念與理財習慣,即有可能在數年後清償債務、重拾信用,開展新生活。債務並不可恥,關鍵在於誠實與努力,唯有勇敢面對並採取法律保護下的制度性方法,才能真正走出困境、擁有改變命運的可能。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民國97年4月11日施行以來,對於廣大負債人而言提供一條重新整頓財務、脫離債務泥淖的法定途徑,尤其更生程序之設計,讓有穩定收入的債務人得以分期清償,避免破產,進而重獲新生。

 

對於銀行、法院和卡債朋友乃至於律師而言都是一個全新的學習歷程,我們有幸從97年下半年接受法律扶助基金會訓練,利用工作之餘投入到這一個全新的領域中,至今約扶助過近千位卡債朋友進行協商、更生或清算程序,在這段歷程中,法院的態度扮演決定性的角色,也歷經從早期法院因循舊有的「欠債還錢」觀念,從嚴審核卡債朋友毀諾之正當性、聲請更生之必要性乃至於還款條件,直至100年起革新轉變為協助卡債朋友理債獲取新生的新觀念,從初期的「原則駁回」、「還款成數六、七成起跳」到現在的「原則准予更生」、「落實債務人能力還款原則」。

 

然而法院態度已改,卡債朋友積極面對理債重獲新生的熱情卻已不再,目前聲請更生、清算的人數甚至不及97、98年時的三成,部分原因當然是因為銀行不敢再強勢討債,債務人缺乏積極理債的動力、或者是銀行自知更生通過機率大增、還款成數大降。

 

債務人名下是否有不動產也是考量重點,特別當不動產非屬自住房屋時更要慎重考慮,從聲請更生到更生通過之間,約有2~10個的時間,這段期間裡銀行隨時有可能對債務人持有的不動產發動強制執行,如此會迫使仍在正常繳房貸的債務人面對失去不動產的風險,雖然更生程序中還有保全處分的機制,可以聲請法院暫緩強制執行,等待更生的結果,但是保全處分是否核准,特別是針對非自住房屋,在法律上還是有很高的風險的。

 

更生過程中常見的幾個迷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施行已逾六年的時間,民眾之間還是常見幾個重大的迷思,茲擇其要者簡單說明如下:

 

然實務上對於更生程序的誤解仍多,常見民眾對還款比例、程序條件、生活費用計算與法院態度等問題存在錯誤觀念。

 

更生程序係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起開始規範,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十日內應提出更生方案,內容須載明清償金額、分期方式及期限,並以六年為原則,特殊情形得延長至八年。方案中應詳列債務人財產、收入及扶養義務等資訊,法院將依債務人之清償能力與方案誠意裁定是否認可。

 

依第64條規定,債務人若有薪資、業務或其他固定收入,且清償金額已達法定標準,法院應予認可;即使無固定收入,只要方案有保證人、擔保人或共同負擔者,法院亦得視為合理認可。至於何謂已盡力清償,則由第64-1條加以明確,若債務人有清算價值財產,加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後的九成用於清償者,或無清算價值但已清償所得餘額之八成者,即視為已盡力清償。

 

第64-2條並明定,債務人及扶養親屬之必要生活費,以最近一年由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的1.2倍為基準,債務人應依此標準計算更生期間之支出餘額,再與收入相減得出清償能力。

 

實務上最常見誤解即為「還款成數越高越容易通過」,但實際上,法院評估重點並非在成數,而是在債務人之實質清償能力與其是否誠實申報。例如有案件僅還款6%,仍因誠實申報財產並符合最低清償標準而獲認可,反之若雖還款三成但誇大生活支出或隱匿收入,也可能遭法院駁回更生方案。

 

此外,債務人是否名下持有不動產亦為法院衡量關鍵,特別是非自住性質之不動產,若未主動處分,法院可能認為債務人未盡力清償而不予認可,或在程序中被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雖可聲請保全處分阻止拍賣,但若該財產非屬自住用途或無積極出售計畫,法院未必准許。為避免失去不動產,建議債務人審慎評估聲請時機與策略。

 

又債務人往往誤信「法院會按經驗值認定生活費」,而將不必要支出納入必要生活費中,例如保險費、高額孝親費、補習費、旅遊等,然法院審查極為嚴謹,僅接受如醫療、教育、交通與居住等基本開銷,且需佐證支出合理性與金額,否則不予計入生活費,導致清償能力遭高估而更生方案被否決。法院近年對債務人誠信要求日趨嚴格,對收入來源、現金流動、保單現值、家庭成員扶養責任等皆需提出完整文件證明,若資料不實或拒不補正,法院可裁定不認可,甚至轉入清算程序。

 

更生制度設計的核心精神,在於給予真正誠實而努力償債之人一次機會,制度本身並非逃避責任的工具,而是一種重建的機會,法院所看重者,是債務人是否主動揭露所有財產與收入資訊,是否努力工作並合理編列支出,是否已將餘額全數用於還款。

 

對債務人而言,應以正確態度看待更生,不能認為只是形式走程序或期待法院寬容,而應從一開始即確實備妥資料、誠實申報,並在方案中規劃合理、務實、可持續的還款計畫,方有機會獲法院認可,走出卡債困境。更生雖可免除清算破產,但過程中法院與監督人皆會密切監控執行情況,若債務人未按期付款、收入未依預期穩定,或任意中止履行,法院得裁定更生失敗,債務人仍需面對強制執行風險。因此在聲請前,債務人應評估是否具持續收入來源,是否有計畫完成更生期間清償義務,避免更生失敗帶來更大財務與信用風險。

-債務-債務清理-更生-更生方案

(相關法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1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2條)

瀏覽次數:2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