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法律服務流程介紹

22 Oct, 2016

律師回答:

「我的案件明明很簡單,也講得很清楚了,為什麼法官、檢察官好像聽不懂?」「我的案件就是很簡單的案件,為什麼要為了這個訴訟案件,學習法律寫民事起訴狀?或搞清楚刑事告訴狀應該提到的刑法規定嗎? 」相信這是每個人遇到法律糾紛常常有的疑問,其實,沒有簡單的案件,其實處理事情心態,如果連您都不瞧不起您的自己案件,希望用馬虎的態度,到法院訴訟輔導處、公所、法扶免費律師隨便問一問,那法官、檢察官為什麼要重視您的案件?但是這不代表您必須花費鉅資去請律師打官司,搞得自己血本無歸,正義其實是有價的,因此本所保證只要少許的費用,就有專業的律師代替您提供你所要的法律服務,本所一向的態度是:如果祇要諮詢可以解決案件,絕對不要您的委任案件,寫書狀就可以解決案件,絕對不要委任訴訟代理。協助您您在法院、檢察署表達您的看法與訴求、讓法官、檢察官能認真聽到的案情,幫您以法律方式解決問題,都可以最專業的方式處理您的案件,畢竟人的一輩子很少法律案件,您想到用馬虎方式來解決人生的重要案件嗎?

 

我們將展現熟悉「法律解釋」的能力,將本案所需案件相關的實務見解或標準,展現我們對於個案法律及事實瞭解,面對不同實務見解相互衝突、不一致時,我們及時提供處理建議。我們以中立觀點精準分析案件中有利、不利的事實及證據,絕不會只是一直告訴你「案件沒問題」、「交給我準沒錯」,甚至是「保證不會敗訴」。

 

我們適當預測「對方」可能會提出的主張或舉證。我們能引導、協助當事人進行「關鍵性」的蒐證、補強舉證?如當事人提供給律師的資料中,欠缺了什麼重要證據,我們將會協助當事人,提供補強事證的方向。

 

我們具備掌握程序成本、程序外利益的能力,諸如案件是否非得訴訟到底不可。我們可以給予當事人適當「協商建議」,為當事人規劃出以和解、調解解決當事人間爭議的方案,以避免不必之訴訟成本。尤其如案件的標的金額(特別是根本沒超過民事訴訟之通常訴訟程序50萬元門檻時),是否能提供當事人另一個相互讓步解決爭議的「和解作法」。

 

我們具有及時因應「案件」動態發展,我們深信「因時因地因事制宜」是所有律師處理案件之重要能力,因為訴訟或任何問題解決過程的進行,是動態、演進的,我們因應不同的情事變化,例如新的證人、不同專業鑑定意見、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或法官已經公開心證、對方當事人已表明合理讓步空間,在案件,凡是發生了案件利害關係人的「籌碼面」有所變動,我們期待能夠客觀判斷、分析,與當事人討論「後續因應」,如應該「見好就收」、「認賠殺出」、「減少損失為宜」,抑或「趁勝追擊」、「窮追猛打」、「堅持訴訟到底賭一把」與對方決一生死,我們能夠給當事人及時具體分析建議,並與當事人討論策略合理之理由。

 

我們熟悉法院、行政機關「相關程序」的能力,雖不敢說我們熟悉每個法院,甚至於每位法官,在特定程序上的作法或開庭風格如何,法官或檢察官可能會如何看待「你的案件」?但是我們努力作好到最好的!我們將誠實,不偏頗地客觀告知您關於我們對於案件看法,讓您有合理基礎預測案件的結果!

 

我們期待自己具備「同理心」的律師,我們認為律師盡可能感受當事人的情境、想法及感受(推測)法官、檢察官的心證、想法,是重要致勝關鍵。固然,我們不應該也不可能當成心理治療師或醫師,但是即使面對當事人緊張的心境,但我們期待自己能具備「同理心」、「包容心」,能夠體諒當事人的苦處,化解當事人偶爾猜忌、不信任或不尊重行為,以促使我們與當事人持續合作無間。

 

我們具備各承辦案件中涉及之專業領域知識,我們認為律師與當事人溝通過程中,我們能透過「問對問題」、「持續溝通」的方式,逐步抽絲剝繭,找出「答案」及重要事實。我們願意將法律衝突情境下的臨場感受力,能讓法官、檢察官、律師都能夠「嘗試親自扮演」起「當事人在法律事件發生過程中的角色、地位」,進而具體、深刻地去感受所有在表面、形而上的證據、事實中,或者先前忽略、或者被刻意隱藏,甚至根本無法證明的「人性」、「當事人內心深層的聲音」。


步驟一:案件初步討論

 

當事人若有法律問題,可以先透過本所的電子信箱與我們聯絡。或直接來電(02-2391-2969)找詹律師討論案件,詹律師不在,將由助理留下您的大名及聯絡電話,本所將由詹律師儘速回電,詹律師將提供免費法律資訊,後若有進一步需要法律服務,可與詹律師助理聯絡到所諮詢時間。

 

步驟二:案件法律諮詢

 

您可攜帶所有與案件相關之文件、資料或證人到所諮詢,本所詹律師將給您適當的法律意見,並決定委任法律服務的種類。網路到所諮詢費,可作為法律服務費用委任定金。而若無法來所諮詢者,可利用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進行付費諮詢。(1)本所接受匯款、轉帳或現金支付方式。(2)本所於款項確認收訖後,匯寄發email跟網友確認。透過匯款帳號、email,可以保障網友與本所權益,同時寄發收據或發票。

 

步驟三:索取相關資料及調查證據

 

案件處理須要當事人提供兩造基本資料、與案件相關之文書、證人等資料,本所會請網友透過現場、email或郵寄提供,本所並將會建議當事人調查及搜集證據方法與內容。因此,本所將視情況另行約定再次法律諮詢之時間。

 

步驟四:法律事務處理

 

一、委任訴訟、調解、見證、開會等事項,本所將指派律師準時出席。

 

二、委任案件及訴狀者,本所通常於資料及事證收訖後,7個工作天即可完成工作。若是急件,將優先處理。並視情況與當事人約定再次面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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