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討債?

04 Feb, 2012

律師回答:

到底如何「合法討債」,法律上的流程就是先去法院告欠債人,取得合法的債權,像是法院確定的判決或是支付命令等,簡單說,就是法院認證了這個欠債人欠你多少錢這樣,只是去法院告贏之後,對方要是仍不還錢,我們拿到了合法金錢債權又應該怎麼辦呢?實際上借人家錢時,最好是借據跟本票一起簽比較妥當,因為雖然說本票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是實務上常常會遇到債務人抗辯「本票債權不存在」,也就是雙方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這時如果債權人只有本票,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債權債務關係存在,那這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就很有可能會被撤銷,到頭來變成一場空,所以為了保險起見,借人錢時最好是不要只簽本票,除非你有其他辦法證明你有借他這筆錢,否則最好還是同時簽一張借據,會比較保險喔!

 

答案就是要來去「合法討債」!所謂的「合法討債」就是債主向法院聲請對欠債人財產的強制執行,白話說,就是法院以公權力來介入,分配欠債人的財產,來讓債主(們)能全部或依比例取回自己應有的權利,這在實務上都有其一定的法定程序。債主要以確定判決或是支付命令等向國稅局清查欠債人的財產,對方名下查無財產的話,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主,日後只要發現對方有財產,就可以債權憑證去聲請強制執行。事實上法律實務上真正難的在於如何查到屬於債務人之財產,若向國稅局查得之債務人財產與所得資料足夠清償債務那是最好,否則如果遇到債務人在你取得執行名義前就進行「脫產」之動作,或是工作是作一些領現金而沒有向國稅局申報之工作,那麼債權人要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實現債權,恐怕難免也會遇到一些困難。

 

查有財產的話,動產會先行查封,拍賣後再分配債權,不動產則在查封後會多一個鑑價的動作才會拍賣、分配。但其他資產就要特別注意,像是一般存款及保險都是只有發出命定的當日效力,帳戶內前一天或後一天的錢都不算,除非是租金漲或會薪資帳戶才有持續的效力,否則有再發現新資產,都要請債主們再去強制命令唷!

 

但老實說,聲請的強制執行第一難就是要標的清楚,債主要清楚確知欠債人的財產在哪裡,聲請的強制執行命令還恐怕僅限當日有效,前後日期都不算這就是第二難,日後若債主還有新財產,又得重來一遍!

合法討債確實不易,如果不要牽涉進債務糾紛當然最好,但若不幸惹上麻煩,建議民眾仍應依法行事,以違法手段討債也恐自己吃上官司,倘若錢沒要回來還要背上刑責,不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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