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討債?

04 Feb, 2012

問題摘要:

「合法討債」的過程確實需要依法進行,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項:債主首先需透過法院向欠債人聲請裁定或支付命令,確定欠款金額及債務關係。這些法院文件可以作為債權的確定依據。獲得法院判決或支付命令後,債主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包括查封、扣押欠債人的動產或不動產,以實現債權。如果使用本票作為債權證明,確保本票上記載的資訊完整,包括受款人、付款地、到期日等,並保留好本票正本。如有需要,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為了避免債務人否認債權的情況,建議除了本票外,也應保留其他證據,如借據、交易記錄等,以證明雙方的債權關係。在實務上,確定欠債人的財產位置和狀態是一大挑戰。債主可能需要通過法院查封動產、鑑價不動產,然後拍賣以實現債權。在整個討債過程中,債主和執行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序,避免使用非法手段或違反債務人的權利,否則可能會引起法律後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許多討債公司運用黑道模式追討應收帳款,使用暴力、恐嚇等脅迫方式帳務催收,不僅造成社會的動盪不安,更可能讓委託人徒惹風波!因之,如何合法討債?到底如何「合法討債」?重點在於就是不要隨便借錢。

 

取得法院判決或支付命令

 

這是取得債權確定性的關鍵第一步。只有當法院確認債務存在後,債權人才有權利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上的流程就是先去法院告欠債人,取得合法的債權,像是法院確定的判決或是支付命令等,簡單說,就是法院認證了這個欠債人欠你多少錢這樣,只是去法院告贏之後,對方要是仍不還錢,我們拿到了合法金錢債權又應該怎麼辦呢?

 

使用本票

 

本票是一種有價證券,能夠簡化債權實現過程。確保本票包含必要的法律要素,並在本票上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以簡化執行流程。

 

票據法第120條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其中,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票據法第94條規定:「發票人或背書人,得為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

 

實際上借人家錢時,最好是借據跟本票一起簽比較妥當,因為雖然說本票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票據法規定,本票是有價證券,要持有本票才能行使票據權利,所以執票人要請求發票人給付票款時,一個前提要件是:執票人必需拿著「本票正本」出示給發票人看,這個動作我們稱為「提示」。如果本票沒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的記載,那執票人就必須先取得「拒絕證書」,才能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所以一定要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但是實務上常常會遇到債務人抗辯「本票債權不存在」,也就是雙方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這時如果債權人只有本票,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債權債務關係存在,那這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就很有可能會被撤銷,到頭來變成一場空,所以為了保險起見,借人錢時最好是不要只簽本票,除非你有其他辦法證明你有借他這筆錢,否則最好還是同時簽一張借據,會比較保險喔!

 

強制執行聲請

 

持有法院判決或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財產的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所謂的「合法討債」就是債主向法院聲請對欠債人財產的強制執行,白話說,就是法院以公權力來介入,分配欠債人的財產,來讓債主(們)能全部或依比例取回自己應有的權利,這在實務上都有其一定的法定程序。債主要以確定判決或是支付命令等向國稅局清查欠債人的財產,對方名下查無財產的話,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主,日後只要發現對方有財產,就可以債權憑證去聲請強制執行。

 

證據保存與監控債務人財產

 

在進行任何金錢交易時,記錄和保存證據非常重要。除了本票,同時簽訂借據可以加強證據的力量,尤其是當對方否認債務存在時。了解和監控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對於實施有效的強制執行非常關鍵。這可能涉及到定期的財產查詢和更新債務人財產的記錄。

 

事實上法律實務上真正難的在於如何查到屬於債務人之財產,若向國稅局查得之債務人財產與所得資料足夠清償債務那是最好,否則如果遇到債務人在你取得執行名義前就進行「脫產」之動作,或是工作是作一些領現金而沒有向國稅局申報之工作,那麼債權人要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實現債權,恐怕難免也會遇到一些困難。

 

查有財產的話,動產會先行查封,拍賣後再分配債權,不動產則在查封後會多一個鑑價的動作才會拍賣、分配。但其他資產就要特別注意,像是一般存款及保險都是只有發出命定的當日效力,帳戶內前一天或後一天的錢都不算,除非是租金漲或會薪資帳戶才有持續的效力,否則有再發現新資產,都要請債主們再去強制命令唷!

 

但老實說,聲請的強制執行第一難就是要標的清楚,債主要清楚確知欠債人的財產在哪裡,聲請的強制執行命令還恐怕僅限當日有效,前後日期都不算這就是第二難,日後若債主還有新財產,又得重來一遍!

 

合法討債確實不易,如果不要牽涉進債務糾紛當然最好,但若不幸惹上麻煩,建議民眾仍應依法行事,以違法手段討債也恐自己吃上官司,倘若錢沒要回來還要背上刑責,不就得不償失了。

 

總結來說,必須避免任何形式的非法討債行為,如暴力、威脅、騷擾等,這些行為不僅違法,而且會導致債權人面臨法律責任。合法討債的過程可能會很繁瑣,但遵循正確的法律程序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唯一途徑。在面對債務問題時,保持耐心和謹慎,並適當運用法律工具,是確保能夠有效回收債權的關鍵。「合法討債」的成功與否往往取決於債主是否能清楚地證明債務關係,以及能否有效地執行法院的判決或命令。建議在討債前謹慎評估,並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債務-債務催收-

(相關法條=票據法第120條=票據法第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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