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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的債務清償約定,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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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債務案件中,最佳的付款方式是債務人在確認應給付的總金額後,當場履行全部金額的清償義務。然而,當債務人無能力一次性清償時,分期付款成為一種現實的解決方案。根據《民法》第318條規定,債務人無權要求分期清償,但法院可以根據債務人的經濟狀況,許可其在不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此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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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如何才能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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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債務清償與本票抗辯實非「誰有本票誰就贏」,而是誰能有效說明債務實質關係、提出具體可供採信之證據才是關鍵。當事人若陷於多筆債務糾紛,尤應逐筆確認債權人、金額、還款紀錄與是否已清償,並就本票之性質與簽發目的明確區分、舉證備查。否則一紙本票下來,極可能反讓自己陷於無法翻身的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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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給付義務但又無力清償,可以請法官判決准許分期付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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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債務人若確有給付義務而又經濟困難,雖可嘗試透過調解程序與債權人協議分期付款,並在訴訟中依民法第318條提出分期請求,但最終能否由法院裁定准許仍屬例外,並需具備無可歸責之清償困難、不妨害債權人利益及誠信履行等條件。基此,實務上建議債務人若確有誠意履行給付義務,應善用調解機制、積極與債權人協商,並備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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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有沒有先還一部分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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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債務人原則上無權要求債權人必須接受部分清償,債權人得拒絕之,且遲延利息仍以全額計算。但在司法審理過程中,法院得基於衡平原則,許債務人分期清償或延期履行,而在協商或實務操作上,債權人亦可選擇接受部分清償以減低風險。此一制度設計,兼顧債權人資金運用需求與債務人生活保障,體現私法自治與司法衡平並行之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