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聲請清算或更生解決債務,保證人可以不還了嗎?

24 Mar, 2025

問題摘要: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一項保障無力償債者的法律,適用範圍涵蓋多種類型的債務,不僅限於信用卡與現金卡借貸,而是包括了民間借貸、車禍損害賠償、保證債務等多種財務責任。然而,該條例並不影響債權人對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提供擔保之第三人的權利。因此,若有意申請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務必謹慎評估自身情況,並考量是否會對保證人或擔保人造成影響,以避免日後衍生額外的法律糾紛或財務困境。

律師回答:

除非簽保證契約時,有發生其他使契約無效的理由,否則依法即應代替前男友履行債務。在法界有個玩笑話:「保人就是呆人。」聽起來很像在開玩笑,但實務上就是這麼殘酷,當保人責任重大,不管當誰的保證人都要想清楚,自己是否能夠承擔。
 
所謂保證人的責任,就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替債務人負履行債務的意思。而保證類型又分普通保證或是連帶保證,兩者差別在於有沒有先訴抗辯權。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消費者依本條例所清理之債務,不以因消費行為所生者為限。」消債條例處理的債務並不限銀行等金融機構消費借貸,如現金卡、信用卡、小額信貸所生的債務,一般民間債務例如親友間的借貸、向地下錢莊的借款、銀行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債務、保險公司債務,甚至是為別人擔任保證人所產生的保證債務、車禍所生之債務,都可以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處理的範圍內,所以常有人誤會本條例僅有解決卡債問題,實在害人不淺!
 
因此,若有人誤以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僅能解決信用卡或現金卡的債務問題,那無疑是對該條例的誤解,可能會讓許多符合條件的人錯失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財務問題的機會。
 
該條例的適用範圍廣泛,涵蓋許多種類的債務,對於負債累累、無法償還的消費者而言,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救濟機制。然而,應注意的是,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可幫助債務人進行債務重整或免除部分債務,但其規定並未影響債權人對其他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提供擔保之第三人的權利。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1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因更生而受影響。」同條例第137條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不影響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之權利。」
 
舉例來說,假設A向銀行借款100萬元,B擔任連帶保證人,後來A因無力償還債務而申請更生或清算,經法院裁定後,A的部分債務可能被減免或重新分期償還。然而,由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1條與第137條第2項的規定,銀行仍然可以對B這名保證人追討未清償的款項。因此,擔任保證人的人應特別注意,即使主債務人透過法律程序減輕債務,保證人仍可能需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
 
此外,若債務人與銀行之間有擔保品,例如不動產抵押貸款,即使債務人申請更生或清算,銀行仍然可以依法拍賣抵押物來清償債務。因此,申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時,應全面考量自身財務狀況,以及相關的擔保人與共同債務人的權益,避免影響到身邊的親友。
 
由以上規定可知,縱使主債務人更生、清算獲法院准許,但保證人還是需要依原保證債務金額償還,意即債權人照樣可以找保證人求償。
 
總結來說,保證人在貸款合同中的角色承擔了重大的法律責任,這些責任通常不論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如何變動,都是固定且不可放棄的。因此,作為保證人在簽訂保證契約前應慎重考慮,並清楚了解其財務風險和法律責任。

-債務-債務擔保-保證

(相關法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1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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