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錢不還怎麼辦?如何找到債務人提告?

21 Mar, 2025

問題摘要:

除法律特別規定需要書面形式的契約外,如離婚、收養等,多數契約在口頭約定時即生效力。例如,贈與契約不需要書面形式。民法第474條規定,金錢借貸法律關係的成立需具備兩個要件:貸與人與借款人有金錢借貸之意思合意,以及貸與人已將借貸金額交付給借款人。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者,需負舉證責任。即使沒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在法律上同樣具有效力,但舉證困難且風險較高。因此,在涉及金錢借貸等重要事項時,應盡量訂立書面契約,以確保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確和可追溯性。在無法確定被告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聲請調查相關資料,確保訴訟順利進行。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債務案件中,口頭契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執行和舉證上可能會面臨一些挑戰。以下是如何處理此類情況的詳細步驟和法律依據。
 
口頭契約的法律效力
 
除法律特別規定需要書面形式的契約外,如離婚、收養等,多數契約在口頭約定時即生效力。例如,贈與契約不需要書面形式。民法第474條規定,金錢借貸法律關係的成立需具備兩個要件:貸與人與借款人有金錢借貸之意思合意,以及貸與人已將借貸金額交付給借款人。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者,需負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與實務操作
 
債權人需舉證證明有金錢借貸的意思合意及金錢交付的事實。這可通過借據、匯款單等證據來證明。由於口頭約定缺乏書面證據,舉證會比較困難,尤其是在沒有書面契約或明確證據的情況下。證明某事實不僅限於直接證據,也可綜合其他情狀,通過間接證據推論應證事實。
原告需先證明借貸合意和金錢交付事實,若對方否認,則需進一步舉證反駁。
 
查找被告信息的方法
 
提告不需要被告的完整身份資訊,警察和檢察官會進行調查。法院會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資訊,以確定被告身份和法院管轄權。原告需提供被告的姓名、住所或居所,必要時可聲請公示送達。
 
聲請調查被告資料:
調戶籍謄本:向法院提起訴訟,聲請法院准許調取被告的戶籍謄本。
調查電話號碼申辦人:向法院聲請調查電話號碼申辦人,法院會函請電信業者提供資料。
親自調查:實地訪查被告的住居所、工作地或詢問週邊親友。
 
主要要分成刑事和民事兩部分來處理,刑案的部分提告本來就不需要被告的年籍資料,當然有資料警察和檢察官會更好查,但是沒有資料也是很正常。
 
去法院提起訴訟,一定會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資訊,主要是住址和身分證字號,用來區別和其他人同姓名的人的資訊,才可以確定被告的身份,和法院的管轄權,這也是為預防告錯人。有經驗的律師都會思考怎麼查到被告的資料。
 
按當事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關係。原告之訴,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依其情形係可以補正,惟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2款、第249條第1項第4款定有明文。
 
聲請公示送達,當事人聲請公示送達之情形有二:原告起訴時或起訴後,被告送達處所不明,或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或於外國為送達而無法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辦理或預知雖囑託辦理而無效者,原告可聲敘其事由,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由法院在公告處黏貼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隨時向法院書記官領取應送達之文書,並應將文書之繕本、影本或節本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通知或公告(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至第152條)。
 
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請參考民法第97條)。即當事人得依前開民事訴訟法規定之程序,達成意思表示通知之目的。
 
因為支付命令相對於訴訟是一個簡化的程序,所以法院不會幫忙調查證據,當然也包含調查債務人的年籍資料。一般會因為債務人不明或非管轄地而駁回。即使有機會同意你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資料,但因為到戶政機關要調戶籍謄本,你才發現全台灣同名同姓的人實在不少,當你只有電話,沒有地址,也沒有身份證字號,更無法具體指明是那一個是當事人。用「民事訴訟」找到債務人的方法
 
提民事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第2項,法院會命原告補正被告年籍資料,你可以檢附手邊有的證據,包含line的對話紀錄、匯款證明,存摺照片、和對方手機號碼等,一切你拿得出的借款證據資料,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欠款金額是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還可以申請小額訴訟。在訴訟程序上更是簡便,還有訴訟費用更便宜,只要新台幣1000元。
 
請法院准許調戶籍謄本:
不知道對方地址和身分證號碼,在訴訟之中可以先不用填寫,只先填寫被告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同時在狀紙內請求法院准許你去調取對方的戶籍謄本。法院准許之後,會寄補正被告的戶籍資料函文給你,你就可以拿著這封函文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這時候就可以知道完整的債務人資料。
 
法院會發開庭通知或是公文請原告提供被告的戶籍謄本,再拿公文去戶政機關調閱就可以。而,戶政機關怎麼知道被告是誰? 其實戶政機關很厲害,跟柯南一樣,他會用一些有限的線索找到你要告的被告是誰,比方這個例子就用地籍謄本上打馬賽克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地址去查就可以知道。
 
請法院調查電話號碼申辦人:例如只知道電話號碼,這時候你可以在起訴狀的被告欄位寫:不知道被告地址和身份證字號,只有對方姓名和手機號碼,得請求法院函請電信業者提供該手機門號之申請人年籍資料。如果法院准許,就等待法院以公文去查調電信業者,請電信業者提供對方的個人申辦資料。(銀行的帳戶資料也可以比照辦理)。這時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請閱卷,這時也會知道對方的身份證字號或地址。親訪住居所工作地或詢問週邊親友(徵信查找)
除自已和法院的公文書調查之外,其實還有一個很費事,但也很有用的方法,就是實地親自去調查。
 
當債務人拒不還款,債權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來主張權利,請求法院判決並執行還款。然而,在提告過程中,若不清楚對方的完整個人資料(如住址、身分證字號),仍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調查。首先,債權人需準備起訴狀並附上能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例如LINE或其他社群軟體的對話紀錄、匯款證明(如銀行轉帳紀錄)、存摺交易明細、被告的手機號碼、借據或借條(如有)。
 
即使沒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在法律上同樣具有效力,但舉證困難且風險較高。因此,在涉及金錢借貸等重要事項時,應盡量訂立書面契約,以確保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確和可追溯性。在無法確定被告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聲請調查相關資料,確保訴訟順利進行。

-債務-債務催收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116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民第9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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