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債務清理程序中,提供的財產、收入、債務等財務資料如有虛報、捏造、偽造、隱匿情事者,會有何後果?
問題摘要:
聲請更生或清算都是消債者進行債務清理的程序。然而,如果在這些程序中有不誠實的行為,將會導致嚴重後果。在更生程序中,如果發現債務人有不誠實的行為,法院可能會不認可更生方案,並將其轉為清算程序。同時,債務人可能會因此而面臨法律責任,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更生方案已被法院認可,一年內發現不誠實行為,也可能導致更生被撤銷並進入清算程序。在清算程序中,如果債務人進行不誠實行為,法院可能會撤銷免責,並裁定債務人不得免除債務責任。此外,債務人可能因不誠實行為而面臨最多三年的有期徒刑。即使在免責判決後發現這些行為,先前的免責也可能被撤銷。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聲請更生或清算皆是「消債者債務清理程序」中的一環。不論聲請更生或清算,依照法律規定,都要將財產、收入、債權、債務詳細揭露,如果有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或重大延滯程序。或是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會計文件,導致財產不真確等不誠實的行為,恐怕會有下列後果。
進行債務清理程序中,債務人不誠實行為的法律後果。在更生和清算這兩個程序中,法律都要求債務人必須完全和真實地披露他們的財務狀況。不誠實的行為,如虛報財產、收入,或隱匿、銷毀財務記錄等,都將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包括可能的刑事責任以及更生或清算計畫的撤銷。
可再細分為對財產漏未記載或記載不確實(如新北地院101年消債聲字第102號裁定、台北地院101年消債抗字第26號裁定)、對收入漏未記載或記載不確實(台北地院101年消債再聲免字第2號裁定、新北地院101年消債聲字第1號裁定)、債務人支出記載前後不一、或遭法院認定非必要而認為有不實記載(如台北地院101年消債職聲免字第3號裁定)、未將全數債權人債權列入債權清冊中(如士林地院101年消債抗字第10號裁定)等情形。
更生程序的目的是讓債務人有機會在滿足特定條件下重組其財務,避免破產。然而,如果在這個過程中發現債務人有不誠實行為,不僅更生計畫可能會被拒絕,而且還可能會轉入清算程序。即使更生計畫已經被批准,如果在一年內發現不誠實行為,更生也可能被撤銷,進而導致清算。
不誠實的行為會導致法院不認可更生方案,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條規定,進而轉入清算程序。如果在更生方案被法院認可後一年內發現有不誠實行為,債權人可以聲請撤銷更生並要求開始清算程序。即便在進入清算程序後,債務人因先前的不誠實行為仍可能被裁定不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6條)。
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翌日起一年內,發見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並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對於撤銷更生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前項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第一項裁定確定時,始得進行清算程序。
又會構成消債條例第147條之罪,依法恐涉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會不認可更生方案,而進入清算程序。在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一年內才發現,法院也可以依照債權人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同時裁定開始清算。在進入清算程序後,法院仍然會因債務人之不誠實行為,而裁定不免責。
清算程序的目的是清償債務人的債務。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債務人的不誠實行為被發現,他們可能會失去免責權利,即法院可能會裁定債務人不得免除債務責任,此外,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債務人遭到法院撤銷更生後,該條例第63條之規定,進入清算程序。
法院得拘提債務人到場訊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0條)。但對於債務部份將無法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條),且待日後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法院會裁定不免責。又如果法院在免責一年以後才發現,也會撤銷免責,債務人將得不償失(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9條)。
如果在清算過程中發生上述不誠實行為,債務人將可能面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6條所規定的刑事責任,即最多三年的有期徒刑。此外,如果這種行為被發現,不僅會導致清算程序終止或結束,而且法院會裁定債務人不得免除債務責任。即使在免責判決後這些行為被發現,先前的免責也會被撤銷,這對債務人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損失。
綜上所述,不論是在更生還是清算程序中,不誠實行為的後果都非常嚴重,可以包括刑事責任和財務上的嚴重後果。因此,債務人在進行這些程序時必須完全誠實,準確地披露所有財務資訊,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避免這些嚴重的後果。
不誠實的行為將對債務人造成巨大損失,包括失去更生或清算的機會,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以及可能被追討未清償的債務。因此,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實揭露財產、收入和債務,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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