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沒簽借據?債務人失蹤沒地址身分證怎麼告對方?
18 Jul, 2025
問題摘要:
借錢給朋友雖是出於好意,但仍應以保全自身權益為前提。即便未簽借據,只要能提出證明借款合意與交付的證據,並循民事訴訟或小額程序,輔以法院函調機制查明債務人身份與住址,依然可行使請求權。最重要的是,借款前務必詳實記錄債務人資料,避免未來陷入求償無門之困境。有備無患,才是保障財產最務實之道。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借錢給朋友卻未簽立借據,又遇到對方失聯、無法確認住址或身分證號碼的情況,許多人往往會陷入困境,不知如何透過法律手段追回款項。其實,即使在這樣的不利情境下,只要妥善蒐集相關證據,並理解訴訟程序的運作與調查方式,仍有可能順利提告並主張債權。
首先應釐清,依民法第474條規定,消費借貸契約之成立,須具備兩個要件:
一為雙方對於借款有合致的意思表示,二為貸與人已將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交付給借用人。實務上,借據雖是常見而具證明力的書面證據,但並非法定要件,只要能提出足以證明借款合意與金錢交付的其他證據,如Line、Messenger或Email通訊紀錄、轉帳證明、銀行匯款紀錄、錄音檔或證人證言等,即足以構成訴訟上之舉證。
其次,當債務人失聯,手邊無其住址與身分證字號時,法院並不會主動協助查明債務人資訊,因法院為避免告錯人,必須確認被告之真實身分與管轄地。
因此,原告需提供足以識別被告的基本資料,包含姓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否則將因送達無門或被告無法特定而導致訴訟無法進行。在此情況下,可考慮從以下四個階段逐步找尋債務人資訊:
第一步是確認該筆借款是否屬於詐騙行為。若懷疑是冒用親友名義行騙,可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或至派出所報案確認是否為詐騙案件,避免誤將刑事詐騙案件視為民事債務糾紛。
第二步,若確認為真實借貸而債務人失聯,建議避免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因支付命令程序雖簡便,但法院不會主動協助查調被告資訊,若無正確住所,將會被法院駁回。
第三步,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或小額訴訟。小額訴訟適用於金額不超過十萬元者,程序簡便,費用亦較低。於起訴時,若不知對方之完整資訊,可在起訴狀內載明僅知對方之姓名與手機號碼,並聲請法院准許調查戶籍謄本或電信資料,法院核准後,會發文給原告持函至戶政事務所調取資料,或函請電信業者提供門號申請人身分資訊。若提供匯款帳號資料,亦可聲請法院函請銀行提供戶名對應資訊。如此便可逐步掌握債務人之住址與身分證字號,使訴訟順利進行。
第四步,若法院函調無果或尚無法特定債務人,也可考慮進行實地調查。可透過親訪債務人曾居住或工作的地點,訪查其鄰居、朋友或同事,或委請律師協助徵信調查,但此種方式需衡量成本與成效,若金額不大並不建議使用。曾有律師協助當事人處理房屋漏水及土地越界等糾紛,透過法院發函地政機關查詢土地所有權人資訊取得被告資料,亦曾因對方失聯而透過法院文書至戶政、金融機構及電信公司調閱被告資料,進而成功提告。
這些實務經驗顯示,透過訴訟程序並搭配法院的調查權,仍有相當機會追查到債務人資訊。需特別提醒的是,切勿於借款之初輕忽對債務人資訊的蒐集。實務中常見因「不好意思開口」或基於信任,而未索取對方身分證影本、戶籍地址、手機門號或帳戶資料,導致日後無法提告或舉證困難。
最起碼,應請對方出示身分證件,並記錄其住居所與聯絡方式,借據上除記載借款金額、日期、還款期限與利率外,更應加註「借款已如數交付,借款人親收點訖」等語句,以強化交付事實之證明力。若未書立借據,則應保留完整匯款記錄與對話紀錄,證明借貸雙方具有借款之合意與金錢已實際交付。此外,民事消費借貸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惟隨時間流逝舉證將愈加困難,故建議債權人於發現債務人失聯時,儘早啟動法律程序,並依程序聲請法院調查債務人資訊。
-債務-借貸-消費借貸-金錢借貸-
(相關法條=民法第4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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