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借貸應注意之法律事項為何?

18 Jul, 2025

問題摘要:

金錢借貸是一門學問,事前的評估、風險意識可以避免不必要之風險,於發生狀況前,即時有專業協助參與以避免後續金錢損失,然不論何者,都應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之需求及必要,事前多一分謹慎可減少無謂之風險,對於攸關自身權益事項,宜有專業人士之參與,讓金錢借貸之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消費借貸契約是由貸與人與借用人雙方所構成的契約關係,當貸與人將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例如可以折算成金錢的貨物、有價證券等)交付給借用人,借用人收受之後,再按約定將所借用的金錢或代替物返還貸與人,即完成消費借貸契約的成立,最常見的實例即是日常生活中的借錢行為。現代社會往來頻繁,親友間因資金周轉需要而發生借貸的情形屢見不鮮,相較於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或抵押貸款有一定的制式流程與規範,私人間的金錢借貸則更顯隨性,因此更須注意法律上的細節,以避免日後產生權益受損或紛爭。
 
首先,金錢借貸在法律上成立,必須具備「金錢的交付」與「借貸的合意」兩項要件,並非僅有口頭約定即能當然成立。(民法第474條)
 
一般民眾若具有一定風險意識,應於借貸當下簽立書面借據或相關文件,且內容應明確載明金錢是否已實際交付。於簽立借據的同時,如果當場交付金錢,則應於借據中註明交付金額,或由借款人另行簽署收據,留下金錢給付的明確軌跡,以備日後舉證之需。若採匯款方式交付借款,則應以金融機構的轉帳或匯款進行,並妥善保存匯款憑證或於匯款附註用途,確保未來可清楚證明金流來源與性質。
 
若民眾未能於借貸當下留存正式字據,至少應保存匯款紀錄、線上轉帳記錄、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或事後雙方以通訊軟體確認款項往來的對話截圖,這些資料均可成為間接證據,證明借貸事實存在。特別提醒,單純口頭約定或現金交付而無任何佐證資料,將使未來催討債務或進行訴訟時舉證困難,極易影響權益主張。現實中亦常見因朋友或親人間基於信任而未留下任何借貸紀錄的情形,一旦對方出現財務困難或失聯,債權人便處於極不利的地位。此時若仍評估對方具有一定還款能力,應盡快補簽借據、協議書,或要求開立本票,甚或要求提供擔保,包括保證人或設定抵押權,以強化債權保障。反之,若債權人評估債務人有信譽不佳、失聯等情況,仍有意處理債務問題時,亦可協議以部分清償、提供新的擔保方式作為解決之道。如於文件撰擬過程中出現疑義,則宜尋求專業律師或法律事務所協助,以避免日後契約效力爭議。
 
若自己是債務人,遭債權人催討時,若有還款意願,應主動與債權人協商,若無法自行協調,亦可委託律師理解相關法律程序及債務人權利義務,藉以妥善處理後續問題。若對債務的存在本身存有爭議,亦可視情況提起確認之訴,或針對債權存否問題尋求法院裁判,以保障自身權益。若遇到對方已進行扣押或強制執行,債務人亦可依法提起執行異議或聲請停止執行,而不宜單純逃避,以免權益進一步受損。至於貸與人,在考量是否出借金錢時,應審慎評估借款人的基本資料,例如生活地點、財產情況、收入來源及過往信用狀況,並非僅憑交情或信任而輕率出借。若借貸涉及投資、感情因素,或借款原因較為複雜,更應格外謹慎,並於初期即留存完善的資料與證據。
 
若借款後發現債務人態度異常或情況有異,應及早尋求專業律師諮詢,評估現況並尋求可行之法律途徑,以期在權益受損前即加以保護,避免因時機延誤導致追償無門或巨額損失。總結來說,金錢借貸表面上看似簡單,實際上是一門需要專業處理與事前防範的學問,透過事前的風險評估與法律意識的提升,搭配適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不僅可減少金錢損失,更能在發生爭議時有力主張自己的權益。因此,每當面對金錢借貸問題時,都應以高度謹慎與專業態度處理,才能將風險降至最低,保障自身最大利益。

-債務-借貸-消費借貸-金錢借貸-

(相關法條=民法第4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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