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可以蓋指印嗎?

26 Jan, 2019

律師回答:

按票據法第120條規定,本票發票人發票時應親自簽名;同法第6條規定:「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故發票人於票面簽名或蓋章,該票即發生效力。本票的生效要件之一,就是發票人本人的簽名,票據法另規定,簽名可用蓋章代之,至於用按指印代替簽名可不可以?按民法第3條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惟實務採否定見解,因為票據法無允許之明文,因此僅蓋指印的本票是無效的。但是蓋章畢竟很容易偽造,又無法舉證該枚印章是發票人所有,代刻印章非常方便,在發票人抗辯章不是自己蓋的,則變成執票人要負責舉證證明章是發票人所蓋,除非錄音錄影或有證人,不然難度極高,因此,票據上同時有指印,就是最好的證明方法,指印雖然不是票據生效要件,但卻是重要的證明方法。


瀏覽次數:1320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