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是犯罪嗎?

17 Jul, 2025

問題摘要:

欠錢不還並不當然構成犯罪,仍須個別審酌債務人於借款當時是否具有詐騙故意及是否有虛構事實或資料等詐術行為,方能認定是否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債權人應優先採取民事訴訟方式維護權利,必要時可聲請假扣押或本票裁定等保全措施確保債權,而非倉促訴諸刑事途徑。若真涉及刑事成分,則提告前應諮詢律師,釐清案情與犯罪構成;債務人若遭提告,亦應及早備妥法律防線,避免因誤判案情而造成無謂刑責。是故,不論為債權人或債務人,均應正確認識欠錢不還是否構成犯罪之法律標準,妥善處理財務爭議,方能免於誤解或誤判,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欠錢不還是否構成犯罪,需視個案情形判斷,並非所有欠錢不還的行為都會構成刑事犯罪,尤其在一般民眾觀念中,往往將「欠錢不還」與「詐欺」、「侵占」等刑責畫上等號,然而,實務上是否成立犯罪,仍須回歸刑法構成要件審慎檢視。
 
一般而言,債權債務關係多源自於私法契約行為,例如借貸、買賣、租賃、合夥、承攬、投資、跟會或提供勞務等,均屬民法上之契約類型,其性質為私法關係,當一方未履行債務時,依法應透過民事訴訟請求履行或損害賠償,並無直接涉及刑事責任。
 
債務人如因無力清償而遲延履行,原則上不構成犯罪。惟實務上常見債權人為求快速催討債務,採取向警察或檢察官控告債務人詐欺、背信、侵占等罪名之方式進行刑事告訴,藉由司法偵查機關的介入施壓,以期迫使債務人清償或和解,然此類做法若未符合刑法構成要件,將被認為是「假性財產犯罪」,即本質上屬民事糾紛,但包裝成刑事案件。此時司法機關若查明無刑事成分,將做出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並不會有法律責任。
 
至於債權人是否可提告債務人詐欺罪,應回歸刑法第339條規定之構成要件加以判斷。詐欺罪須行為人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並「使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舉例而言,如債務人於借款當時,虛構投資計畫或偽造財力證明,以詐術使出借人信以為真而交付金錢,則屬詐欺既遂。但若債務人於借款當時確實有返還意願與能力,並非虛構用途,甚至曾按期支付利息,僅於後續因經濟困難或投資失敗導致無法清償,則難認其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即非屬詐欺罪。
 
實務見解多採此判準,例如不能以債務人事後未清償或倒帳為據,逕認其於借款時即有詐騙意圖,必須審視借款當時之交易背景、資料真實性、給付狀況與實際用途始能判斷是否成立詐欺。此外,若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將借款用於投資或土地開發,並出具相關文件、說明書或投資計畫書,使債權人信以為真,最終借款遭挪用或投資失敗無法返還,則仍需釐清該等資訊是否屬虛構、變造,或當時是否明知不可行而為之,如非基於詐術而係一般投資失敗,則不構成犯罪,債權人應循民事途徑請求返還。
 
因此,是否構成詐欺罪,關鍵在於借款當時債務人是否「使用詐術」並「有不法所有意圖」,若債權人無法舉證證明債務人當時即有詐騙故意,則無法成立犯罪。
 
另在法律實務上,債務人如因民事糾紛遭刑事傳喚,應高度重視應訊內容與答辯策略,避免在未經法律專業評估下誤陳案情而導致構成犯罪事實,詐欺罪或侵占罪等財產犯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供述與答辯均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基礎,故於應訊前先行諮詢律師,瞭解犯罪構成要件與證據盤點策略。至於債權人一方,若欲透過刑事提告途徑主張債權,亦應審慎衡量是否具備詐欺等構成要件,否則將有遭法院駁回告訴、反而面臨誣告風險或浪費時間與金錢之虞。

-債務-債務催收-債務犯罪-

(相關法條=刑法第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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