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要寫借據還是本票好?

28 Apr, 2017

律師回答:

借錢,到底要簽借據好,還是本票好?哪個效力高?「借據」和「本票」在法律上效力,都是表徵債權存在的證明,二者並沒有效力高低問題,但本票有轉讓容易及法律上賦予執行力,因此主要差別在於法律實現程序難易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持有「借據」,除以支付命令為之,再加上相對人沒異議,否則都要透過訴訟程序,也就是要歷經訴訟程序,直到獲得最終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程序較為繁複。

 

至於「本票」執票人,只需依非訟程序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用開庭,也沒有上訴問題),等本票裁定確定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執行發票人財產。通常本票裁定繳給法院的程序費用也相對較低,所以,本票的法律追討程序較借據簡便。

 

雖然,「收受本票」最怕的就是收到無效票,或是無法追蹤發票人,所以,簽本票同時,最好先買本票範圍(文具行有在賣),記得要使債務人簽立(一)發票金額(未指明受款人,且未載到期日者,金額要五百元以上)。(二)載明發票日(即書局購買的本票,在最下方的日期必填,否則為無效票,而執票人自填發票日,則有偽造、變造有價證券。(三)最重要要求債務人在發票人欄上親自簽名,最好記載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日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時,無法特定發票人或無法查詢發票人最新戶籍之麻煩。又對本發票人的追討時效是三年。所以,持有他人本票,要在到期日起三年內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若以本票裁定執行後無財產,也要每五年換發一次債權憑證。時間超過,債權人可以把本票當作借據,在借貸時效內仍得(一般從借貸還款日時15年)可請求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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