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何時能取得確定證明書?
問題摘要:
若相對人提出抗告,債權人必須等待抗告程序結束,否則無法提早取得確定證明書。綜合以上流程來看,本票裁定何時能取得確定證明書,主要取決於三大因素:第一,法院文件審查與補正是否順利完成,若文件齊備且聲請合法,製作與送達裁定的流程即可快速推進;第二,送達方式是否合法且完成,合法送達後若相對人未抗告,待抗告期間屆滿,裁定自動確定,此時法院會主動核發確定證明書;第三,相對人是否提出抗告,若有抗告,則需等抗告審理完畢且確定後,聲請人才能取得確定證明書。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
本票裁定何時能取得確定證明書,這個問題在實務上相當重要,因為債權人雖然可以迅速透過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但若要進一步查調債務人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必須持有「裁定確定證明書」才具備完整的法律效力。
換言之,確定證明書就是債權人啟動強制執行的通行證,因此取得時點與流程成為催收過程的核心環節。首先,法院在審理本票裁定聲請時,會先審查聲請人提出的資料與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例如是否已依規定繳納裁判費,是否檢附必要文件,尤其是債權人必須提出「本票原本」,因為這是法院認定票據債權存在的主要依據。
若文件不齊備,法院會定相當期限命聲請人補正,若逾期仍未補正,則書記官會製作駁回之裁定原本,送司法事務官審閱後核定,聲請即告失敗;若在期限內補正,則由書記官製作准許之裁定原本,經司法事務官初步審閱後核定,聲請程序才算通過。
接下來,書記官會將「裁定原本」交由錄事製作「裁定正本」,並於七日內送達當事人,同時將本票原本返還聲請人。這裡的「送達」是取得確定證明書的關鍵環節,因為裁定必須完成合法送達,相對人若未在法定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裁定才會在期間屆滿後確定。若相對人有提起抗告,則須待抗告程序完結後才會確定,因此實務上債權人能否快速取得確定證明書,與送達方式是否合法及相對人是否提出抗告息息相關。
合法送達的情形,例如相對人的住居所與法院狀載的送達地址一致,法院的送達行為即屬合法送達。若屬寄存送達(即送達地與戶籍相符,但收件人未收取,文件寄存於當地郵局或村里辦公處),一樣算合法送達,只要抗告期間屆滿,裁定就確定,聲請人無需另外提出申請,法院即可在裁定確定後主動核發「確定證明書」。
若未能合法送達,例如法院依聲請狀所載住址送達,但後續查詢戶籍謄本發現住址已變更,則必須依新址重新送達;若法院職權查詢最新戶籍仍與原住址相同卻仍送達不成,則須改採「公示送達」,也就是法院公告或要求聲請人刊登報紙,並將刊登證明附卷,待公示送達完成並屆滿一定期間後,裁定即確定,屆時法院便會核發確定證明書。
同樣地,若相對人已出境,法院則會要求聲請人提供出境地址或其他相關資料,以便辦理國外送達。若查無具體地址,法院會依聲請為「國外版」公示送達,通常要求聲請人在海外版報紙刊登公告,並將證明文件送交法院,完成程序後,裁定確定並可核發確定證明書。
另一種影響取得確定證明書時點的情況是抗告。依非訟事件規定,相對人如不服裁定,應於收受裁定正本後之法定期間內提出抗告,通常是十日。書記官收到抗告狀後,會附上送達證書,將全案卷宗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若最終裁定抗告駁回,則原裁定生效並確定,法院此時會由書記官核發確定證明書,並將卷宗整理裝訂後送檔案室保存。
換言之,若相對人提出抗告,債權人必須等待抗告程序結束,否則無法提早取得確定證明書。綜合以上流程來看,本票裁定何時能取得確定證明書,主要取決於三大因素:第一,法院文件審查與補正是否順利完成,若文件齊備且聲請合法,製作與送達裁定的流程即可快速推進;第二,送達方式是否合法且完成,合法送達後若相對人未抗告,待抗告期間屆滿,裁定自動確定,此時法院會主動核發確定證明書;第三,相對人是否提出抗告,若有抗告,則需等抗告審理完畢且確定後,聲請人才能取得確定證明書。
實務上,若送達地址明確且相對人未抗告,大約一至二個月即可拿到確定證明書,債權人隨即得持之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需補正文件、重新送達或進行公示送達,時程會延長至數月;若遭遇抗告,則取得時間則取決於抗告審理的進度,往往可能拖延半年以上。因此,債權人如欲善用本票裁定,除了在聲請時準備齊全文件,亦應確認債務人正確住居所,以確保送達合法有效,並掌握抗告期限,以便儘早取得確定證明書,進而展開強制執行,落實債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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