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支票上的中文數字、阿拉伯數字不一致時,以何者為準?
問題摘要:
本票、支票上中文數字與阿拉伯數字不一致時,依法以中文數字為準,阿拉伯數字僅具參考價值,不得作為確定金額之依據,這不僅符合票據法明文規定,也有助於維護票據交易安全及法律關係明確性,避免金額爭議影響票據流通與持有人權利。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本票與支票上的金額欄位通常設有中文數字及阿拉伯數字兩種書寫方式,這是為了避免書寫錯誤導致金額爭議。中文數字包括大寫如「壹佰萬元」、簡寫如「一百萬元」等,而阿拉伯數字則直接以「1000000元」表示,兩者原本應該一致,以確保票據金額清楚明確。然而,在實務上,由於書寫疏忽、印製錯誤或手抄過程中可能出現金額不一致的情形,這時便會牽涉票據金額的準確性判定問題。
票據法第7條明文規定:「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此規定反映立法者對票據使用安全的考量,即認為中文數字在法律上具有更高可信度。原因在於,中文數字的書寫通常較為慎重,尤其是大寫中文數字,其結構複雜、書寫完整,難以隨意更改,因此在爭議發生時,法院或金融機構會優先依照中文金額認定票據所載債務之實際金額。
相比之下,阿拉伯數字書寫簡單,容易因少寫、誤寫、重複等原因出現錯誤,若依阿拉伯數字為準,可能造成票據金額與發票人真實意思不符,增加票據流通及兌現的風險。在實務操作上,金融機構在受理票據時,若發現中文與阿拉伯數字金額不一致,會以中文數字為金額核對票據,並依此進行兌付、轉帳或貼現作業。
同時,票據使用者在書寫票據時,也應特別注意中文數字的正確性,確保大寫及簡寫中文金額一致,避免金額錯誤引發爭議。最高法院判決實務亦支持票據法第7條規定,明確指出票據中文數字與阿拉伯數字不符時,法院應以中文數字為準,以保障票據流通安全及票據持有人權利。此一規定適用於各類票據,包括本票、支票及匯票等,無論票據是否經背書轉讓,票據之金額認定均依中文數字為準,阿拉伯數字僅作輔助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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