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需準備哪些文件?需請律師嗎?
問題摘要:
債務人聲請更生所需準備的文件包括法院申請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近兩年國稅局所得與財產清單、近兩個月聯徵中心報告、生活支出明細,以及未來還款年期規劃書等,所有資料須詳實完整,以利法院審查。至於是否需律師協助,並非強制,但在專業文件製作與法律程序運作層面,律師確有其必要性與專業價值,能有效避免錯誤與延宕,讓債務人更順利地透過更生程序重建生活,這也是實務上多數建議聘請專業律師協助的原因。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聲請更生需準備哪些文件以及是否需要律師協助,向來是債務人最關心的兩大問題,更生程序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的一項制度,核心目的在於協助債務人藉由法院主持的分期清償計畫,在履行一定期間後獲得免責,進而重新開始生活,因此在聲請更生時,法院要求債務人必須提交完整且具體的資料,以便審查債務人是否符合資格以及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
首先,債務人應準備法院申請狀,這是聲請更生的正式文書,須敘明債務人個人資料、債務清理的理由、聲請事項以及更生方案的概要。
其次,債務人必須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規定,該說明書須載明財產目錄並註明其性質及所在地,最近五年是否有營業活動及其平均每月營業額,債務人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以及依法應受扶養之人等資訊,並應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若債務人申報之必要支出符合消債條例第64-2條所定標準,則無須再提供額外證明,避免程序過於繁瑣。再者,債務人需提出債權人清冊,亦即列明所有債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債權金額、原因及種類,特別是有擔保或優先權之財產,須載明其權利行使後尚無法受滿足清償之債權金額。此外,若涉及自用住宅借款,亦須表明更生方案中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特別條款。自用住宅借款是指債務人以住宅為擔保,借貸用於購買、建造或改良住宅之資金,且必須為供本人及其家屬居住之建築物,若有二處以上住宅,僅限於主要供居住使用者,該部分若正確揭露,法院於審查時方能決定是否允許適用特別規範以保障居住權。
除債權人清冊外,債務人亦須提出債務人清冊,詳細列舉債務人姓名、住址、債務種類、原因、金額及擔保情況,使法院全面掌握債務結構,以利公平審酌。法院通常也會要求債務人提供近兩年國稅局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藉此確認債務人之財產與收入情況是否如實申報,同時要求附上近兩個月之聯徵中心信用報告,以便核對債務人名下借貸、信用卡循環額度及其他金融負債的真實狀況,避免債務人隱匿財產或債務而影響整體判斷。
除此之外,債務人通常還需準備生活支出明細及未來幾年之還款成數及年期規劃書,這是更生方案最核心的部分,法院及債權人會依據此規劃書審酌債務人是否確有能力依計畫履行清償。規劃書中應明確列出每期還款金額、比例、年期及清償方式,並與債務人之收入及支出相符,若規劃過於理想化或金額超過收入能力,法院即可能認為計畫不可行而駁回聲請。關於是否必須聘請律師的問題,法律並未強制規定聲請更生一定要律師代理,債務人完全可以自行備妥資料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受理後由司法事務官進行程序審查。
然而,實務上更生程序相當繁瑣,涉及多份法律文件製作、債權人清冊與財產資料的完整性,以及與債權人溝通協商的技巧,若債務人不熟悉法律程序,常因資料不全、書狀不符要件或程序瑕疵而遭法院命補正甚至駁回,導致耗時耗力,甚至喪失更生機會。因此,若有專業律師或法律輔導人員協助,不僅能確保文件內容正確完整,還能協助設計更合乎法院與債權人期待的還款方案,並於必要時代表債務人出庭說明,大幅提升成功率。當然,若債務人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律師費用,仍可透過法院的法律扶助制度,申請由律師提供協助,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減輕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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