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卡債、房貸壓垮了嗎?債務清理程序可以處理債務?

16 Sep, 2025

問題摘要:

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提供了法定途徑,使負債沉重者可依能力清償、停止強制執行、避免利息滾增,並藉由更生或清算免責重新獲得財務自由及社會信用,對卡債、房貸或其他消費性債務積欠的債務人而言,是一條可行的重整財務、恢復經濟生活的法律途徑。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被卡債、房貸壓垮的債務人,可以透過我國法律規定的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來重新整理債務、獲得喘息及重建信用的機會。

 

首先,考量我國不動產價格通常高昂,少則數百萬,多則上千萬,一般買受人並無足夠現金一次支付全額,因此多數人會申請貸款購屋置產,房貸契約屬民法第474條規定之有償、要物的消費借貸契約。在不動產交易中,預售屋買賣與成屋買賣有所差異,預售屋買受人因建設公司可能提供擔保或與銀行合作,貸款額度可達買賣價款的九成左右;成屋買賣通常只能申貸七成左右。

 

買受人若同時背負房貸,其面臨的風險包括:理解貸款契約條款及權利義務的困難,以及未能清楚掌握貸款總成本與實際利率。行政院消保會已依消保法第17條公告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金融機構主動揭露貸款契約重要權利義務,並以債務人可理解方式說明每月應償金額,使債務人能衡量自身收支及房價與貸款額度的合理性,避免過度借貸風險。

 

若債務人接到銀行催繳通知書或電話催繳,通常銀行會在積欠第一個月即通知,若逾一至三個月仍未繳,銀行可能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後雖可作為執行名義,但債務人仍可主張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法院得依債務人提供適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收到支付命令後,雖有欠款,但提出異議仍有助於進入訴訟程序,要求銀行明確計算欠款總額,並可於程序中協調還款成數,避免不當債務負擔。若銀行進行強制執行,會優先處理名下不動產,但多數卡債人名下無可拍賣財產,故銀行多選擇扣薪、扣存款,法律允許最多扣薪三分之一,但若債務人積欠多家銀行,扣薪比例會按債權比例分配,避免過度侵害債務人基本生活所需。

 

更生或清算對我有幫助嗎?哪一個對我比較好?

首先應該先瞭解什麼是更生和清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簡單來說更生程序是指債務人無擔保(抵押權、留置權或質權等等為擔保債權)或無優先權(稅款為優先債權)之債務沒有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由債務人提出一個不超過六年(有特別情事可以延長為八年),最少每三個月分期清償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更生方案)。簡單說,更生程序就是債務人提出一個定期清償的更生方案,此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當然免責)的制度。

 

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8月1日首件認可債務更生方案(97年度執消債更字第1號)之法院裁定理由書指出,償還債務幾成並非判斷更生方案是否公允的唯一標準,倘其計算基礎,在審認債務人聲請前二年內之收入及支出,並酌留更生方案履行期間之必要生活費用後所得之數額,則償還金額及成數僅是藉由理性計算之中性結論,並非是具有價值色彩之判斷。

 

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則是將債務人的財產全部拿出來拍賣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除責任,必須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另外,清算的債務人會有較多生活上的限制,例如:不能隨意離開居住的地方、生活支出要合理、不能亂花錢,還有工作選擇等等

 

兩者並沒有哪一個比較好的問題,端視當事人的情況來做選擇。原則上,像每月有固定收入,扣掉固定支出還有剩錢可供償還的人,一般會先進行前置調解/協商程序,協商調解不成時,即聲請更生,倘若更生不過,法院也會將案件主動轉為清算。

 

很多人會以為更生的重點在於還錢的多少,但更重要的是債務人是不是有誠意盡力清償,所以所有財物應當誠實公開、坦然面對。目前法院裁定更生免責的比例已經越來越高了,只要沒有刻意隱匿、謊報財產,其實都很有可能更生免責。

 

至於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主要分為更生與清算兩種方式。更生程序適用於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不超過1200萬元者,債務人需向法院提出不超過六年(特例可延至八年)的分期清償計畫,由法院認可後履行,除不免責債權外,其餘債務可免除,目的是協助債務人依能力清償、重建信用。

 

法院在審認更生方案時,會以債務人聲請前二年收入及支出為計算基礎,扣除必要生活費後所得作為清償能力參考,並非單以還款成數判斷方案是否公允。清算程序則將債務人全部財產拍賣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債權人,債務人需申請免責裁定,若法院裁定免責,債務人得免除剩餘債務;若不免責,仍須清償未清償部分。

 

清算期間對債務人的生活有所限制,包括居住、支出及工作選擇等方面。更生與清算並無絕對優劣,需依債務人收入、財產、負債及生活狀況選擇適合程序,原則上,固定收入且可分期償還者,先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若協商不成,可聲請更生,法院亦會在必要時將案件轉為清算。申請更生或清算時,債務人需誠實公開財產、收入及支出,避免隱匿財產,法院通常會依據債務人誠信程度及履約能力裁定免責。

 

債務人聲請更生後,並經法院開始更生程序,現行強制執行程序會依債清條例第48條自動停止,例如扣薪、扣存款程序會暫停,銀行催討行為亦會停止,債務人只需按更生方案履行,剩餘未償還部分得免責,利息不再滾增,使債務人得以專注工作與生活,重建財務與信用。

-債務-債務清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介

(相關法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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