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協商應如何處理?

16 Sep, 2025

問題摘要: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之核心在於債務人與債權人面對面協商,合法、透明及合乎債務人負擔能力,債務人須依收入、支出及資產狀況,評估銀行提出之還款金額是否合理,特別注意還款金額不得超過收入三分之一、還款期間過長或債權人範圍不完整之情形,並以書面方式確認協商結果及提出必要證明,以便未來聲請更生或清算時作為證據,降低毀諾風險並保障自身生活與信用權益,債務人應以理性、周全及法律依據為前提,參與前置協商程序,確保協商成立後履約可行,並在必要時運用法院保全、法律諮詢及專業協助,將前置協商之效益最大化,既符合法定程序,又兼顧債務人實際還款能力,避免協商後仍面臨無法履行或強制執行之風險,維護自身財務穩定及生活品質,達到債務重整及清理目的。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採取前置協商原則,規定債務人欲聲請更生或清算,須先經過前置協商程序,依條例第151條至第155條規定,債務人應就其全部或部分債務,與債權人協商達成還款方案,未經前置協商,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換言之,協商前置原則既是債務人行使清理權利的前提,也是債權人與債務人調整債務關係的重要機制。

 

實務操作中,債務人即便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存在不滿或對自身還款能力估計不足,都必須遵循協商義務,否則將失去聲請更生或清算的資格。協商過程中,銀行通常會依債務人財務狀況、收入與負債比例提出方案,原則上銀行應依規合理評估債務人還款能力,若提出的還款金額超過債務人收入三分之一,或還款期超過十年,債務人須審慎考量此方案是否可行,因過度負擔與長期還款期間,未來違約機會高,即便協商成立,也可能無法實際履行而白費力氣。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並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及按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債務人應先確認債權人範圍,包括原銀行及已轉讓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者,倘若有資產管理公司拒絕加入協商,則即便銀行提出相對合理方案,也不應輕易接受,因為未納入協商的債權人仍有可能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如扣薪三分之一,導致債務人同時面對強制執行與協商還款的雙重壓力,生活陷入困境。

 

實務上,法院在審理更生聲請時,也會考量債務人先前是否已合理接受銀行提出的協商方案,防止債務人故意拒絕自己負擔能力可及的方案,以追求更短期或較低負擔的更生方案,因此債務人若拒絕協商,應以客觀理由說明,如債權人拒絕加入協商,法院通常會予以接受。債務人亦須評估自身財產狀況,特別是不動產持有情況,若名下有非自住房屋或其他可供執行之資產,聲請更生與實際協商期間,銀行或債權人可能隨時發動強制執行,導致債務人承受房產或其他資產被查封、拍賣之風險,雖然更生程序中可聲請保全處分以暫緩強制執行,等待更生裁定結果,但針對非自住房屋,法院是否核准保全仍存在法律風險,因此債務人在協商前需仔細評估財務與資產風險,以避免在協商或更生期間產生不可承受的財務壓力。

 

進一步而言,前置協商應由債務人提供完整財務資料,包括收入、支出、負債明細及財產狀況,以利債權人評估合理還款方案,協商內容可包括分期金額、分期期間、利息調整、債務減免或豁免條件等,並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協商結果,以便未來申請更生或清算時作為參考及證據,協商過程中債務人可主張自身負擔能力,避免銀行提出超出收入三分之一或超長期還款方案,降低未來違約風險。

 

債務人在協商時亦可考慮分批協商策略,例如先針對仍在銀行手中的債務協商,確認是否可取得合理分期或減免條件,再評估是否將轉讓債權之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協商,以免協商結果無法涵蓋全部債務而產生後續強制執行風險。此外,債務人需注意協商成立後的履約紀錄,若履約不順或逾期,銀行或其他債權人仍可主張違約,影響信用報告與後續貸款申請,故債務人應保留協商書面資料、付款憑證及銀行回覆,作為日後可能爭議的證據。

 

實務中,債務人在面對前置協商時,應全盤掌握債權人名單、債務總額、收入及支出狀況,並評估協商方案之可行性、還款壓力及未來風險,必要時可尋求法律或專業諮詢協助,確保協商方案在現實可行範圍內,以避免未來履行困難或毀諾,保障自身生活及信用權益。同時,債務人應留意協商前置程序之法定效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經前置協商後,債務人方可依法聲請更生或清算,如未經協商即聲請,法院將不予受理,因此即便對協商條件不滿或認為不合理,也應積極參與協商,提出合理理由與財務狀況說明,以符合法定程序,爭取更有利之更生或清算條件。

-債務-債務清理-債務協商-前置協商

(相關法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4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5條)

 


瀏覽次數: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