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債務太多還不清一直滾利息怎麼辦?
問題摘要:
面對信用卡債務滾利息愈來愈大的情形,債務人不應消極逃避,而應善用法律所提供的協商、調解、更生與清算制度,並誠實揭露自身財產、收入、補助與扶養來源,透過法院程序獲得免責,以擺脫債務枷鎖,重建生活秩序。面對信用卡債務滾利息情形,債務人不應消極逃避,而應善用協商、調解、更生與清算制度,誠實揭露財產、收入、補助與扶養來源,透過法院程序獲得免責,擺脫債務枷鎖,重建生活秩序。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人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或向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協商、調解不成,則向法院聲請更生,由法院介入審查更生方案及處理發卡銀行債權債務問題。若銀行同意更生方案,按方案履行即可免除信用卡債務;若銀行不同意,法院可能裁定許可更生方案或直接進入清算,待清算程序終結後,信用卡債務可獲免除。若最近二年內無薪資收入,也無其他收入,聲請更生或清算時需說明如何維持必要支出,即在無收入時如何維持每月必要費用。實務上法院曾以債務人無收入卻能維持一、二年基本必要支出而裁定補正。清算程序中,如債務人以自己名義購買儲蓄型或投資型保單,須如實說明並提出保單;若有領取社福補助津貼,也須據實陳報;若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也須據實陳報。債務人依此程序可透過協商、調解、更生及清算,擺脫信用卡債務,獲得免責及重建生活秩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信用卡債務累積過多而無法清償,並伴隨滾動利息,長期下來容易形成惡性循環,對債務人生活與信用造成嚴重影響。針對此問題,法律已建立完備制度以提供解決途徑,主要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設計的協商、調解、更生及清算程序。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條,凡自然人在最近五年未從事營業,或僅從事月平均營業額二十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者,屬於「消費者」範疇,可聲請債務清理程序。
債務人若曾依消債條例獲准更生或清算卻因自身過失未履行,或審理時故意不實陳述,法院可駁回聲請,因此程序中需保持誠信。聲請更生需備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與更生方案;聲請清算需備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與債權人清冊。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須列財產性質及所在地、近五年營業活動與平均營業額、收入及必要支出、依法應扶養人等;債權人清冊列出債權人姓名地址、債權數額、原因及種類,並標明擔保權或優先權財產及不足清償部分。法院審理過程中得定期要求債務人報告近二年財產變動,防止轉移或隱匿財產。若進入清算,法院將依財產變現分配給債權人,程序終結後即宣告免責,債務人重獲新生。雖法律未強制律師協助,但文件準備繁雜,聘律師可避免程序錯誤或資料不實而遭駁回。
協商與調解程序
首先必須理解信用卡契約的法律本質,銀行發卡與持卡人之間屬於定型化契約關係,銀行先行墊付消費金額,持卡人須在指定期限內償還,若延遲將須支付滯納金與循環利息。長期累積的利息會隨本金滾動,造成「利滾利」情況,一般薪資所得者若未及早處理,極易陷入債務困境。當債務過大,銀行可能透過催收、委外催收,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若未採取救濟措施,其財產可能遭查封拍賣或薪資扣押,因此理解可行法律途徑至關重要。
如信用卡債務之案例,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之規定,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或向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協商、調解不成,則可向法院聲請更生,由法院介入審查更生方案及處理發卡銀行及之債權債務問題。在協商或調解時,債務人應提出具體還款計畫,若銀行同意,雙方依協議履行即可免除債務;若協商不成,則得進一步聲請更生或清算。
協商與調解程序雖是必經,但多數銀行態度強硬,不易同意寬鬆條件,往往仍需進一步進入法院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若債務人曾依消債條例獲准更生或清算卻因自己過失未履行,或於審理時故意不實陳述,法院得駁回聲請,因此在程序中必須保持誠信。
更生
更生程序適用於仍有一定還款能力者,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不得超過一千二百萬元,債務人須提出更生方案,通常為六年內分期清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法院會召集債權人會議,若債權人不同意,法院仍可認可方案,只要符合「已有盡力清償」標準,即於履行期間扣除必要生活費後,將可支配收入之五分之四或十分之九用於清償。債務人依更生方案全部履行完畢,剩餘債務即免除。若債務人無收入能力,例如失業、重病或年老,更適合聲請清算。
實務上法院曾以債務人毫無收入卻能維持一、二年之基本必要支出,並不合理,而裁定令債務人補正如何支出必要費用之情形。如果進行清算程序時,有以自己名義作為要保人或受益人而購買儲蓄型或投資型的保險單,必須向法院如實說明並提出保險單。如果有領取社福補助津貼,也都應據實向法院說明。又若有接受家屬扶養,例如小孩每月固定給付多少扶養金,或有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等情形,都必須向法院據實陳報。
債務人一旦依更生方案全部履行完畢,則剩餘債務免除。若債務人已無收入能力,例如失業、重病或年老,則更適合聲請清算。清算程序的重點在於將現有財產變價清償,程序終結後,未清償部分的債務免責。
若發卡銀行同意更生方案,則按更生方案為履行完畢即可免除信用卡債務;若發卡銀行不同意更生方案,則法院可能為裁定許可更生方案或直接進入清算,待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信用卡債務也可以獲得免除。如果在最近二年內沒有薪資收入,也沒有其他收入,則於聲請更生或清算時,需特別注意要說明如何維持必要支出,也就是說,在沒有收入時是如何維持每月一定要支出之數額。
實際操作上,債務人聲請更生需備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與更生方案;聲請清算則需備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與債權人清冊。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必須列出財產性質與所在地、近五年營業活動與平均營業額、收入及必要支出、依法應扶養之人等;債權人清冊則列出債權人姓名地址、各債權數額、原因及種類,並標明擔保權或優先權財產及不足清償部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得定期要求債務人報告近二年財產變動情形,以防轉移或隱匿財產。
清算
若進入清算,法院將依財產變現分配給債權人,程序終結後即宣告免責,債務人重獲新生。至於是否需要律師協助,雖法律未強制,但由於文件準備繁雜且須正確理解條文規範,聘請律師往往可避免因程序錯誤或資料不實而遭駁回的風險。
清算時債務人需詳實申報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車輛、投資、保單價值、補助津貼或接受扶養的金額,法院會要求據實陳報,否則可能遭駁回聲請。若有儲蓄型或投資型保單,應揭露保單效期、保費、解約金與是否借款等資訊;若有領取政府津貼或親友扶養,也必須揭露,以便法院審酌必要生活費與可供分配的金額。
實務上法院對於債務人「無收入卻能維持生活」的情形,會要求補正說明資金來源,因此債務人應誠實呈報扶養或資助來源,避免被質疑隱匿財產。
清算程序重點在於將現有財產變現清償,程序終結後未清償部分債務免責,債務人需詳實申報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車輛、投資、保單價值及接受扶養金額,法院會要求據實申報,否則可能駁回聲請。若有儲蓄型或投資型保單,須揭露保單效期、保費、解約金及是否借款;若有領取政府津貼或親友扶養,也須揭露,以便法院審酌必要生活費與可供分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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