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銀行錢,一直被扣薪,該怎麼辦?

12 Sep, 2025

問題摘要:

遭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扣薪的債務人,並非只能被動接受命運。法律提供正當的債務清理途徑,讓債務人能在誠實與盡力清償的基礎下,經由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獲得新生。雖然欠債還錢是基本原則,但當債務人陷入長期困境,無論對個人、家庭、銀行甚至國家社會而言,讓債務人能適度清償後重新融入社會,遠比一味扣薪更具實際意義。若遇此情況,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依法律規定提出適當聲請,才能有效止血,避免讓生活陷入無止境的債務惡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欠銀行錢而遭遇法院裁定扣薪,是許多負債人最常見的困境之一,特別是積欠信用卡循環利息、信用貸款、現金卡、或轉由資產管理公司承接的呆帳,隨著利息與違約金不斷累積,債務往往越滾越大,最後因無力一次清償,被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薪資,導致債務人每月勞動所得大幅減少,甚至連家庭基本開銷都難以維持。從法律角度來看,債權人依法確實享有強制執行請求權,但債務人也並非毫無出路,因為我國專為一般自然人設計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前置協商、更生與清算等程序,讓誠實卻不幸的債務人仍有機會在法律保護下重獲新生。

 

首先,依該條例第2條規定,只要債務人五年內未曾從事營業活動,或雖有從事營業但平均每月營業額未超過二十萬元,即可被認定為「消費者」,符合申請條件;第3條規定,當債務人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時,得依規定聲請更生或清算。換言之,多數遭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扣薪的上班族、勞工、家庭主婦或退休人士,原則上都屬於可以利用本法自保的對象。在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條例要求債務人必須先與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這也是實務中銀行通常會提出的第一道解決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

 

債務人必須據實陳報財產與收入支出情況,並提出合理還款方案,銀行可視情況給予較長的還款期,例如最優惠可達180期分期清償。若雙方能達成協商,則依協議履行還款即可;若銀行提出的方案債務人仍無法負擔,或資產管理公司拒絕參與協商,則可以進一步依法聲請更生或清算。

 

所謂更生程序,適合於仍有穩定工作收入、具備部分清償能力的債務人。依條例第42條規定,只要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且尚未進入清算或破產程序,即可向法院聲請更生。聲請人必須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並列明所有債權人、債務人清冊,內容包含姓名、地址、債權數額、原因與種類,以及是否有擔保或優先權等。若有自用住宅借款,也須特別標明是否適用住宅保護條款。

 

法院在審查時,會先確認債務人是否誠實申報並符合資格,若裁定開始更生,則債務人需提出更生方案,法院將審酌其合理性與公允性,並考量是否已盡力清償。只要更生方案獲得法院裁定認可,債務人依計畫履行六年後,即可免除剩餘債務。換言之,雖然債務人仍需按月清償部分款項,但與原本被強制扣薪相比,更生能讓債務人保有最低限度生活所需,並在期滿後真正脫離債務陰霾。

 

另一方面,若債務人長期沒有收入,或收入極低不足以負擔還款,例如年長者、身體狀況欠佳無法就業者,則可選擇清算程序。清算程序是將債務人現有財產與所得依法分配給各債權人,之後由法院審查是否具備免責要件,若符合條例第133條與第134條規定,法院得裁定免除債務人剩餘債務,讓其徹底脫身。即便法院認為不符合免責條件,但若債務人持續清償一定成數的債務,仍可依條例第141條與第142條再聲請免責。這兩種程序最大的差異在於:更生是保留部分收入、分期清償;清算則是一次清理現有財產再爭取免責。

 

因此有穩定薪資收入的人,通常比較適合選擇更生,以避免財產遭清算拍賣。實務上,許多遭遇扣薪的案例中,債務人常因資產管理公司不願參與協商,致使扣薪持續進行,生活陷入困境。其實在這種情形下,債務人完全可以依法聲請更生,向法院證明其每月收入已扣除扶養家人基本生活所需後,根本無力負擔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要求的高額清償金額。只要證據充分,法院多半會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並在認可更生方案後,停止執行扣薪。這樣,債務人不僅可以擺脫每月被強制扣薪的困境,也能在有尊嚴的情況下按計畫清償債務,六年後重獲自由。

-債務-債務清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介

(相關法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1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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