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草擬合法、又安全之合會契約?

12 Sep, 2025

問題摘要:

一份合法且安全的合會契約,必須完整記載法律規定的必要事項,並加上實務上可防範倒會、出險的條款,確保資金流向透明、權責明確、風險可控,並透過會員間的資訊公開與相互監督,降低道德風險。透過嚴謹的契約設計,合會才能在民間融資中發揮互助功能,同時保障參與者的權益,減少因信任破裂而引發的金錢與法律糾紛,使其在法律與信任的雙重基礎上長久安全地運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民間融資活動中,合會(俗稱標會)是一種歷史悠久的互助借貸方式,民間早在唐末便有以親友間信任為基礎組成的互助會,透過定期集合會員繳納會款,由急需資金者以投標方式得款,投標金實質上相當於利息,未得標者則分得標金作為收益,藉此達到資金調度與儲蓄的雙重功能。為了使合會運作合法、安全並保障全體會員權益,應依民法第709條之3訂立書面合會契約(會單),並製作繕本分送每位會員留存。

 

會單應記載會首及全體會員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每一會份會款的種類與金額、起會日期、標會期日、標會方法,以及投標金額若有最高額或最低額限制者應明確列出。會單須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正本,並將副本交各會員各執一份。

 

契約內容應清楚,以避免會首虛設人頭會員、冒標或挪用會款等風險,並方便各會員徵信與查詢。會首負責起會、召集標會、收取會款、將款項交付得標會員,並在會員未繳會款時先行墊付再追償。普通會員(會腳)則按期繳納會款,並於合會規定的得標方式下取得會款。

 

得標方式可採密封投標,由會員將投標金額密封交會首,會首召集會員公開拆閱,價高者得款;若無人投標則以抽籤決定並按最低利率計算。合會型態可分內標會(活會會員會費扣除當月標金,死會會員繳全額會費)與外標會(活會繳會費,死會繳會費加標金),亦有先行規定得標順序者。契約應釐清活會、死會定義、投標金計算方式、得標後繳費義務及違約處理機制。會員可為一人一口或多口會,契約應記載各口會名稱並防範同一人多口會造成資金風險。

 

會費數額應於契約載明,繳納期限、方式及遲延利息或違約金亦須明訂,以便發生違約時據以追討。為防範出險會(會員開始不繳或拖欠會費)或倒會(死會會員不再繳會款)風險,契約中宜設擔保條款,例如要求會員提供連帶保證人,並載明保證範圍及期間,或提供擔保品以增強債權保障。

 

契約亦應規範會首的財務透明義務,例如每期公布會款收支表、保存收付款憑證,並開放會員查閱;明確禁止會首私自挪用會款或將會款作高風險投資,違反時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接受會員會議決議罷免。得標後的付款與會款分配應有固定流程,例如會首於標會當日或次一營業日內將款項交付得標會員,避免拖延或資金去向不明。契約中亦應明訂會員會議召集、決議方式及表決門檻,例如變更契約須經全體或特定比例會員書面同意,並規範會首改選、會務交接程序,以避免因會首喪失履職能力而中斷會務。

 

投標金的計算、支付與分配亦須有具體公式,並防止惡意哄抬或壓低標金,例如可設最高投標金比例限制或最低得標利率,以平衡急需資金會員與投資型會員利益。對於會款的收取與交付建議使用銀行轉帳並留存收據,以便事後舉證,契約中可約定會首應於每期收款後即時存入指定會務帳戶並禁止混同於個人帳戶,以降低資金挪用風險。為處理違約情況,契約須明定會員遲延繳款之補救期間、利息計算方式及超過期間的除會或法律追訴程序,並約定除會後由會首或其他受託人代表全體會員對違約會員提起民事訴訟追討債務。

 

另可規範若有會員脫會,應由會首或其保證人先行墊付後再追償,保障其他會員不受影響。契約中應有爭議解決條款,載明爭議時之協商、調解及訴訟管轄法院,以便爭議發生時有明確程序遵循。對於會首報酬及行政費用,也應在契約中明列計算方式與支付時間,以免日後衍生爭議。會首如有重大違約或失職,契約應允許會員會議決議解除其職務並選任新會首,並規範會務移交及資金交接的期限與方式。所有會員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存及使用,契約中可載明僅供會務使用不得外洩,以免觸法。若合會涉及不同地區會員,契約可增列跨區收付款方式、郵寄或電子會議程序等規範,確保運作順暢。

-債務-合會-民間互助會-合會運作

(相關法條=民法70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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