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有無利率上限?碰到高利貸應如何處理?

12 Sep, 2025

問題摘要:

我國貸款利率有明確法定上限,民法205條規定16%為一般借貸上限,銀行法規定信用卡循環利率不得超過15%,任何超過法定利率的部分約定均無效,債務人無返還義務。面對高利貸,債務人應先計算實際利率,確認超額部分,並主張民法與銀行法規定之效力,必要時透過法律途徑確認權利義務,保障自身利益,同時留意契約中其他隱性費用是否構成高利行為,全面掌握貸款實際成本,以合法方式處理高利貸問題,確保借貸行為符合法律規範,避免因超額利息或非法費用承擔不必要的債務風險,並可藉此促使借貸市場更透明、公平與安全,形成完整的法律自保與爭議解決模式,使債務人能在合法框架下妥善處理貸款及高利貸問題。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貸款利率是否有上限,及遇到高利貸時應如何處理,是民眾在日常借貸及金融交易中常見的法律問題。依我國民法及相關金融法規,貸款利率是有明確法定上限的。民法第205條規定,借貸契約所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每年16%,若超過該上限,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債務人僅需返還符合法定利率範圍內的利息與本金,而超過法定上限部分,債務人無返還義務。

 

債權人即使在契約中約定高利率,也無法以超過法定上限的利息向債務人主張請求權。至於信用卡及現金卡等循環信用利率,則另有銀行法第47-1條第2項規定,年利率不得超過15%,即便持卡人逾期繳款,信用卡公司亦不得依約收取超過此法定利率的利息。當借貸契約約定年利率超過16%時,例如A向B借款100萬元,約定一年期、年利率25%,債務人到期後若依約應返還本金及利息25萬元,法律上債務人僅需返還本金100萬元及符合法定利率的利息16萬元,超過16%的9萬元部分無效,不得向債務人主張。

 

計算貸款是否超過法定利率上限時,我國法院認為應以債務人實際借得金額為本金,不得將預扣利息或其他名目計入本金。例如若借款100萬元,實際撥款僅84萬元,事先扣除16萬元作為利息,則以84萬元計算16萬元利息,年利率即為19%,已超過法定16%上限,超過部分無效。

 

此外,有些借貸契約為規避法定利率上限,會透過巧立名目收取利息或約定遲付利息滾入本金再計息,但民法第206條、207條原則上認為此類約定違法,僅在債務人逾期利息達一年且經催告仍不償還時,才可依法將遲付利息滾入本金再計息,即便如此,超過16%法定上限的部分仍無效,債務人無須返還。例如同樣借款100萬元、約定25%年利率,若遲付利息滾入本金,經催告一年仍未償還,僅能將16萬元法定利率部分滾入本金計息,剩餘9萬元部分仍不成立,不得要求債務人支付。面對高利貸時,債務人應先確認實際貸款金額與應返還金額,並據此計算實際年利率,判斷是否超過法定上限。

 

若發現超過法定16%部分,債務人有權拒絕支付超額利息,避免被非法高利剝削。在實務上,債務人可要求債權人依民法第205條返還超過法定利率的部分,並得向法院提出確認其借貸契約利率是否符合法定上限之訴訟,藉此保障自身權益。

 

對於民眾而言,遇到高利貸的處理策略包括:

首先,確認借貸契約中本金、利率及應付利息金額,計算實際年利率,確定是否超過法定上限;

 

其次,若發現違法高利率,可主張民法第205條及相關規定的效力,拒絕支付超額利息;再次,保存所有借貸相關文件、契約及付款憑證,以備法律程序或爭議時使用;

 

此外,必要時可向地方法院或消費者保護機構尋求協助,透過調解或訴訟方式確認利率合法性及返還義務;對於涉及高利貸的非法集團或不法金主,亦可向警方報案,依刑法及銀行法相關規定追究非法收取高利貸或詐欺行為。

 

法律對高利貸的規範具有防止過度剝削與保障債務人權益之意旨,債務人應善用民法與銀行法規定,避免被迫承擔非法高利。值得注意的是,高利貸契約若包含其他名目費用,例如手續費、服務費或違約金,亦需一併檢視其是否計入利息計算範圍,若合計超過16%法定上限,同樣屬無效約定,債務人可拒絕支付。

-債務-借貸-消費借貸-金錢借貸-利息-利息上限

(相關法條=銀行法第47-1條=民法第205條=民法第206條=民法第207條)

瀏覽次數: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