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或清算時有隱匿財產或其他脫產行為會導致什麼結果?

02 Apr, 2024

問題摘要:

聲請更生或清算都是消債者進行債務清理的程序。然而,如果在這些程序中有不誠實的行為,將會導致嚴重後果。在更生程序中,如果發現債務人有不誠實的行為,法院可能會不認可更生方案,並將其轉為清算程序。同時,債務人可能會因此而面臨法律責任,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更生方案已被法院認可,一年內發現不誠實行為,也可能導致更生被撤銷並進入清算程序。在清算程序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財產或進行其他不誠實行為,法院可能會撤銷免責,並裁定債務人不得免除債務責任。此外,債務人可能因不誠實行為而面臨最多三年的有期徒刑。即使在免責判決後發現這些行為,先前的免責也可能被撤銷。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聲請更生或清算皆是「消債者債務清理程序」中的一環。不論聲請更生或清算,依照法律規定,都要將財產、收入、債權、債務詳細揭露,如果有隱匿、毀棄財產或作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或者捏造債務、承認不真實之債務,或是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會計文件,導致財產不真確等不誠實的行為,恐怕會有下列後果。

 

於更生程序

 

不誠實的行為會導致法院不認可更生方案,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條規定,進而轉入清算程序。如果在更生方案被法院認可後一年內發現有不誠實行為,債權人可以聲請撤銷更生並要求開始清算程序。即便在進入清算程序後,債務人因先前的不誠實行為仍可能被裁定不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6條)。

 

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翌日起一年內,發見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並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對於撤銷更生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前項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第一項裁定確定時,始得進行清算程序。

 

又會構成消債條例第147條之罪,依法恐涉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會不認可更生方案,而進入清算程序。在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一年內才發現,法院也可以依照債權人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同時裁定開始清算。在進入清算程序後,法院仍然會因債務人之不誠實行為,而裁定不免責。

 

於清算程序

 

更生人係惡意脫產,則隱匿財產之行為將遭到法院撤銷更生後,該條例第63條之規定,進入清算程序。

 

法院得拘提債務人到場訊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0條)。但對於債務部份將無法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條),且待日後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法院會裁定不免責。又如果法院在免責一年以後才發現,也會撤銷免責,債務人將得不償失(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9條)。

 

如果在清算過程中發生上述不誠實行為,債務人將可能面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6條所規定的刑事責任,即最多三年的有期徒刑。此外,如果這種行為被發現,不僅會導致清算程序終止或結束,而且法院會裁定債務人不得免除債務責任。即使在免責判決後這些行為被發現,先前的免責也會被撤銷,這對債務人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損失。

 

綜上所述,不誠實的行為將對債務人造成巨大損失,包括失去更生或清算的機會,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以及可能被追討未清償的債務。因此,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實揭露財產、收入和債務,是十分重要的。

 

(相關法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6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6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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