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支付命令需要注意的五件事

09 Sep, 2025

問題摘要:

收到支付命令切勿置之不理,必須即刻確認聲請人身份、檢視聲請理由、評估清償能力、檢查金額與內容有無錯誤,並決定是否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以免支付命令確定後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造成財產損失與程序被動。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時,債務人或相對人務必謹慎處理,因為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果的正式裁定文書,而非一般催繳通知或詐騙信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支付命令適用於債權人請求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一定數量的案件,法院於形式審查債權人提出的聲請狀及證明資料後,依第512條規定不經訊問債務人便會核發,送達債務人後即啟動法律效果,因此債務人收到時必須依序注意以下五件事:

 

第一,確認支付命令所載的聲請人(即債權人)是否為自己熟知或曾有往來之對象,若完全不認識,須高度警覺可能存在不實債權或身份冒用情況,應立即透過法院承辦股或服務中心查詢確認聲請人資料真偽及聲請內容;

 

第二,仔細檢視支付命令隨附的債權人聲請狀繕本,閱讀其中記載的請求金額、事實經過與法律依據,核對是否符合自己曾發生的法律關係,例如借款契約、買賣契約或其他債務來源,若發現事實內容與真實情況不符,需立即著手蒐集反證資料,並評估是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

 

第三,誠實思考自身的清償能力,即使確實欠有該筆債務,也要評估現金流、資產狀況及履行方式,必要時可與債權人協商分期或和解,避免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導致財產遭查封拍賣;

 

第四,若支付命令記載的金額計算錯誤、利息起算日有誤或內容部分不實,應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在送達後20日不變期間內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異議可以全部或一部為之,不需附理由,但書狀須載明案號、股別、當事人姓名及不服意旨,異議提出後依第519條規定,支付命令在異議範圍內失效,債權人的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案件轉入調解或通常訴訟程序;

 

第五,了解提出異議後的後續法院程序,若進入調解,雙方可在法院調解委員主持下協議解決,調解成立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若調解不成或當事人直接進入訴訟,法院將進行言詞辯論,雙方須就事實與法律爭點提出主張與證據,最終由法院作成判決。

 

若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依第518條規定,法院會以裁定駁回遲延的異議聲請,而依第521條第1項,支付命令將確定並可作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持之聲請強制執行,包括查封不動產、扣押存款或薪資等,若此時債務人仍主張債權不存在,雖可依第521條第3項提起確認之訴並申請提供擔保停止執行,但必須先繳納裁判費及相當擔保金,程序上較為不利且成本增加,因此最佳防禦策略就是在20日不變期間內完成異議,保留全面爭訟的機會。

-債務-支付命令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民事訴訟法第512條=民事訴訟法第518條=民事訴訟法第5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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