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暴力討債,該如何自保?

09 Sep, 2025

問題摘要:

暴力討債並非單純的金錢糾紛,而是涉及刑事責任的行為,不論債務是否合法存在,法律絕不允許任何人以威脅、恐嚇、拘禁、毆打等手段討債,債務人應果斷採取行動報警、蒐證並啟動法律保護程序,以確保自身與家人的安全,同時也避免此類犯罪行為持續危害社會治安。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遭遇暴力討債時,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保護自身安全,避免正面衝突或硬碰硬,因為此類討債行為往往伴隨高度的不確定性與危險性,討債方可能具備暴力背景、組織性運作,甚至與地下錢莊、黑道組織有關,對債務人進行押人、拘禁、恐嚇、毆打等行為,這些行為已經超出民事債務關係範疇,進入刑事犯罪領域,因此第一步應立即脫離現場,保持行蹤不被掌握,避免讓對方持續監控行動路線或掌握住生活範圍,必要時暫時更換居住處所或避居友人家中,甚至申請警察協助安全護送,因為人身安全是第一優先,而非當下的金錢問題。

 

法律上,針對暴力討債的行為,刑法已有明文規範,其中常見構成罪名包括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該條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刑責更重,實務上討債集團可能直接闖入債務人家中或公司,將人帶走「押上山」,這種拘束行動自由的手段即屬違法,無論債權是否真實存在,討債方都沒有權利限制他人行動自由。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則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例如逼迫債務人到提款機前取款、逼說出提款卡密碼或簽署本票,這些都屬於沒有法律義務必須配合的行為,討債人員卻以暴力脅迫方式強行要求,構成強制罪。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與第278條重傷罪則針對毆打、施暴等行為規範,討債過程中毆打債務人,導致身體或健康受損,即觸犯傷害罪,若造成嚴重損害甚至危及生命,則構成重傷罪,刑度加重。

 

由於此類討債行為不僅涉及財產糾紛,更牽涉公共秩序與社會治安。以暴力或其他足以構成犯罪手段對借款人催款,屬於「民生犯罪」,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必須主動介入,對可疑涉及暴力、非法討債的個人或集團進行訪查,事前防範並積極偵辦,因此一旦遭遇,債務人應立即報警,並在安全情況下盡量搜集證據,包括索取討債公司或人員名片、電話、公司名稱等資料,以便警方追查討債來源與委託人身分,同時可利用手機錄音、錄影、監視器畫面保存討債過程中威脅、恐嚇、毆打等不法行為的事證,證據保存對後續刑事追訴與保護令申請至關重要。

 

此外,債務人可視情況向法院申請刑事保護令或民事暫時處分,限制對方接近、聯絡或騷擾,特別是在遭受持續性跟蹤、騷擾或威脅時,這些措施可立即阻斷暴力風險;若債務本身確實存在,應透過合法途徑處理,如與債權人協商還款計畫、尋求律師協助或申請債務協商、個人債務清理程序等,以免給予對方藉口持續糾纏,因為即使債務真實存在,也不容許以暴力或非法手段催收。

 

值得注意的是,若討債者來自資產管理公司或債權轉讓機構,應確認該公司是否依法登記、具備合法催收資格,若其並無合法身份卻進行討債,更可作為報案時的重要依據,因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與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非法催收行為可能涉及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責任。實務中,許多暴力討債事件源於地下錢莊高利貸或賭債,這些債務在法律上可能屬於無效契約或自然債務,債權人本無權訴請強制執行,若以此為由採取押人、恐嚇等手段,除刑責外,債務人還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賠償因非法討債造成的財產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整體而言,遇到暴力討債時,應遵循五大原則:第一,確定對方身分與來源,記錄公司名稱、人員姓名、電話等資訊;第二,保存所有可能證據,包括錄音、錄影、證人證言、監視畫面;第三,立即報警,讓警方介入制止並建立刑事案件紀錄;第四,避免衝突,以自身生命安全為優先,不要硬碰硬或單獨面對對方;第五,善用法律資源,透過律師、檢警、法院保護令、債務協商等方式處理債務與保護人身安全。

-債務-債務犯罪-討債犯罪

(相關法條=民法第184條=刑法第277條=刑法第278條=刑法第304條=刑法第3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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