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條能不能撕?
問題摘要:
從債務人角度來說,面對封條,最好的方式就是坦然接受,若認為有不合理處,可循司法程序救濟;從債權人角度來說,封條是一種確保債權實現的重要手段,不僅阻止債務人脫產,也對外界公告財產的受限狀態;從社會角度來說,封條是一種公開公信力的象徵,代表司法的介入與強制力。綜合而言,封條能不能撕?法律的答案非常清楚,就是不能。撕掉封條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引來刑事責任,最嚴重甚至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回答:
封條能不能撕,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到強制執行程序、刑事責任的綜合判斷,並不是單純「想撕就撕」的事情。首先必須明白,法院在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時,對於債務人名下的動產、不動產,會依法進行查封,並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採取標封、封條或揭示等方法,以公示該財產已被查封,禁止債務人或第三人任意處分。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47條規定,查封動產時,執行人員得施以標封、烙印、火漆印或其他足以公示的方式,必要時甚至併用多種方式,例如倉庫的大門、金庫、保險箱外張貼封條,或於車輛加上封印。而查封不動產時,依第76條,執行法官或書記官可命執達員以揭示、封閉或追繳契據等方式為之,並且登記機關在收到法院通知後,登記上也會出現查封註記。
這些標示、封印或封條的存在,目的就是要讓社會大眾以及債務人本身知道,該財產已經受到司法機關的保全或執行措施,任何擅自破壞、移除或干擾,都是直接違背法律效力的行為。刑法第139條明文規定,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法院貼上的封條,法律上就等同於「公務員依法所施用的封印」,它不僅僅是一張紙,而是司法機關透過公權力發出的命令,撕掉封條就是妨害公務,會構成犯罪。所謂封印,是指以禁止任意漏逸、使用、處分為目的的標記,例如法院查封時張貼的封條;查封標示則是指封印以外的公示,例如法院在查封家畜、魚群時立的公告牌。而違背效力之行為,不一定要實際撕掉或損壞封條,例如查封的酒桶未撕封條卻鑿洞讓酒流出,這也是違背效力。
換句話說,不論是直接撕毀封條,還是用其他方式規避封條的效力,都可能構成本罪。實務上常見的情形是,債務人家門口、店面或倉庫被法院貼上封條,這對當事人來說,除了法律上的限制外,還會帶來巨大的社會壓力。鄰居會議論紛紛,甚至認為該人「欠債不還被法院處理」,這種公開性的羞辱往往造成債務人心理上極大的負擔,也因此才會產生「到底能不能偷偷撕掉封條」的想法。但在法律上答案非常明確,就是「不能撕」,否則就是觸犯刑法。這裡需要釐清的是,法院查封程序通常來自於債權人聲請,可能是基於假扣押等保全程序,也可能是進入本案執行程序。
對債務人來說,無論屬於哪一種,結果上都是一樣:財產已經受到限制,不能自由處分。如果債務人覺得執行有問題,例如查封標的並非屬於自己,而是第三人所有,或是執行過程存在瑕疵,正確的方式應該是依法提起異議之訴,或向法院聲請撤銷或停止執行,而不是自行撕毀封條。否則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還會再惹來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再者,刑法第139條所規範的保護法益,是國家公務的權威,換言之,撕毀封條並不是單純對債權人或某個個人造成影響,而是挑戰司法機關公權力的行使。法律對於這種行為的容忍度極低,即使封條只是一張紙,也象徵著司法公權力的展現,撕掉就是公然挑釁法院的命令,所以才會直接入罪。即使有人辯稱「我只是把封條撕掉,沒有真的處分財產」,刑法也不接受這種辯解,因為撕掉封條的行為本身就足以滅失查封的公示效果,已經足以構成本罪。
比較特殊的情況是,如果封條因自然因素(風雨、潮濕等)自行脫落,或是不小心因搬運物品碰撞而損壞,是否會構成犯罪?實務上會看行為人是否有故意。如果真的是意外,沒有主觀上想要破壞封條的意圖,就不會成立犯罪,但債務人應立即通知法院補貼,以免被誤認為故意毀損。反之,如果有意圖規避查封效力,縱使方式不是直接撕毀封條,例如偷偷使用被查封的房屋、搬走查封的物品,都仍然可能被認定為違背效力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139條第2項進一步規定,保全執行的標的為債權或物權時,其執行方式是以扣押命令禁止收取、清償或處分,若有人違反該效力,同樣與撕毀封條無異,因此也會受到處罰。這表示,不論執行標的為實體動產或抽象權利,只要有違反查封效力的行為,都在處罰範圍之內。
從債務人角度來說,面對封條,最好的方式就是坦然接受,若認為有不合理處,可循司法程序救濟;從債權人角度來說,封條是一種確保債權實現的重要手段,不僅阻止債務人脫產,也對外界公告財產的受限狀態;從社會角度來說,封條是一種公開公信力的象徵,代表司法的介入與強制力。綜合而言,封條能不能撕?法律的答案非常清楚,就是不能。撕掉封條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引來刑事責任,最嚴重甚至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唯一正確的方式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例如聲請撤銷執行、提出異議或協商清償,而不是動歪腦筋去破壞司法機關的標示。很多人因為不明白其中的刑事責任,誤以為撕掉封條只是行政違規或小事一樁,實則不然,它所觸及的核心是「司法命令的尊嚴」,任何人只要觸犯,法院都會嚴肅看待。因此,當我們看到財產上貼著封條時,應該意識到這是一種強制力的象徵,不可輕忽,更不可任意撕毀,否則不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還會讓自己惹上刑事官司,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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