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債務更生?
問題摘要:
法律給予債務人選擇「更生」或「清算」的權利,使其不再受限於僅能與銀行協商的情況。債務人若無法與銀行達成協議,可透過法院聲請強制債權人減免或免除債務,銀行在面對法院的判決時,通常會更願意退讓。沒有經驗豐富的律師代理,債務人往往難以理解法律制度及完全掌握法院程序。律師在整理文件、準備資料、協助法院調查等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確保債務人有機會成功更生或清算。法院會嚴格調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以確保其真實性。債務人必須提供完整且準確的資料,並配合法院要求,以增加法官對其情況的信任度。只有積極、認真配合法院程序並且有律師協助的債務人,才有較大機會成功處理債務問題。此外,文章提到債務人的心態與生活方式的改變也是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所謂的更生,就是指債務人依據其收入減去支出後的餘額,繼續進行還款六年,就可以消滅全部債務。聲請更生的主要條件包括:債務總額在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下,且債務人有穩定或持續的工作或其他收入來源,足以提出合理的還款方案。更生方案不必須獲得過半數債權人同意,只要法院認為債務人已盡力清償,即可批准。
更生的意義
所謂更生,就是以債務人收入減支出,繼續還款六年,就可以消滅全部債務。聲請更生的主要條件,債務總額在1,200萬以下,且有穩定或持續工作或其他收入來源,足以提出合理的還款方案,而方案不一定要債權人過半同意,只要法院認從有已盡力清償即可。
即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規定: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有「固定收入來源」、「需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未達1200萬元無擔保債務」、「債務人可保有財產,以現有收入及未來收入做為還款來源」、「聲請人及其親屬需配合法院之進度,出席法院或監督人之調查詢問」、「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受影響限制較輕」,
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重點在收入認定及生活費用擬定
更生方案是什麼?
還款期間:每1至3個月至少還款一次。
還款計畫期間原則上為六年,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八年。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更生方案應記載下列事項
:三、最終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不得逾六年」。消債條例第73條:「債務人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者,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之債權,均視為消滅。但其未申報係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者,債務人仍應依更生條件負履行之責。」
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屢行完畢前得對其生活程度有所限制,更生註記,屢行完更生方案,即獲免責不實之陳述法院得依職權裁定開始清算程序。還款期間,每1~3個月就至少要還錢一次;還款計畫期間為:原則6年,例外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才可以延長至8年
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更生方案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其條件公允者,亦同。其中重要的不得認定條件有:「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顯低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更生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
更生方案定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時,債務人以其收入或財產按月清償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人,其數額逾債務人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如承租房屋應支付合理租金之額度,致減少前款普通債權得受償總額者,不宜認已盡力清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
視為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十分之九已用於清償。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五分之四已用於清償。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1條)
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的認定:
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法律上推定,亦即,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受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準用第一項規定計算基準數額,並依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之。前二項情形,債務人釋明更生期間無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一部或全部者,於該範圍內,不受最低數額限制;債務人證明確有必要支出者,不受最高數額及應負擔比例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2條)。
綜上,為了重建債務人的經濟生活,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如果積欠很多家金融機構債務,可選擇向債權金額最高之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或向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前置調解,協商或調解成立後分期清償,如不成立,可向法院聲請更生,
提出更生方案,每月以收入扣除支出及扶養費後的餘額還款,經債權人同意或法院認可方案後,盡力清償六年,六年過後其他未還的債務當然免責,而無須法再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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