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票會有甚麼影響?

01 May, 2017

律師回答:

我國自實施票據交換制度以來,提示之票據,如因存款不足等理由予以退票,即由票據交換所列入紀錄;又支票存款戶如票據信用顯著不良,即由金融業者予以拒絕往來。此種票據信用管理制度,財政部於其主管之「銀行業及信用合作社甲種活期存款戶處理準則」,就金融業者辦理退票及拒絕往來應注意事項加以規定。該項處理準則迭經修正後,即為現今之「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另一方面由中央銀行於其主管之「中央銀行管理票據交換業務辦法」、「支票存款戶存款不足退票處理辦法」及「偽報票據遺失防止辦法」等行政命令,就票據交換所及各參加票據交換行庫辦理退票及拒絕往來應行遵守事項,加以規定。票信管理新制之重要內涵,係由票據交換所將存戶的退票紀錄等票據信用實況,以多種管道提供各方面查詢。因重在提供存戶票信實況,舊制於退票後七個營業日內清償贖回可以註銷退票紀錄之作法不再採用,而以註記制度予以取代。.退票紀錄及註銷(註記)退票後三年內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者,均可由票據交換所「註記」其日期,但不註銷其紀錄。「註記」資料,可提供查詢。除提供被查詢者三年內全部列管的退票相關資料外,也提供清償贖回註記及退票的明細資料;但電話語音查詢則祇提供被查詢者有無拒絕往來,以及最近一年內存款不足退票與清償註記的張數。執票人或即將收受票據之人,宜儘量利用票據交換所提供之資訊,以書面、網際網路或語音查詢發票人之票信資料,以保權益。

 

所謂「註記」?指支票存款戶如有退票紀錄、清償贖回或其他涉及票據信用之事實時,由票據交換所予以註明,備供查詢。如何辦理「註記」?發票人得檢具清償贖回之原退票據及退票理由單或相關單據,向辦理退票的金融業者申請核轉票據交換所,並依「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辦理清償註記。票據因那些理由被退票者,必須辦理清償註記?如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本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發票人於退票次日起算三年內清償票款,得申請辦理註記。退票清償註記期限為自退票次日起算三年。辦理退票的金融業者應在發票人動用該備付款後兩個營業日內,具函當地票據交換所取消備付註記,該張退票即計入拒絕往來張數。辦理退票的金融業者應即填具「支票存款戶備付期滿註記申請單」,送當地票據交換所作備付期滿註記,發票人即可動用該備付款,且該張退票不計入拒絕往來張數。

 

使用支票的人將支票開出,因存款不足、印章不對、模糊、票據塗改等等因素使支票無法如期兌現。因為支票是一個信用工具,受支票的人等於相信開支票的信用,相信到期會兌現才會接受。若銀行通知所存入的票據跳票,要向銀行詢問跳票原因,因為跳票的原因不只是存款不足,包括印章不對、模糊、票據塗改等因素都可能產生跳票。若是存款不足跳票,應向原銀行取回票據,並妥加保存。須於接獲往來金融業者通知其確認是否同意支票存款約定書補充條款之後,詳閱該補充條款內容,並於要求之期間(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回復,以避免逾期被終止原來支票存款往來契約。簽發票據須注意帳戶內有無足額存款,以避免發生退票,影響票信。因新制實施後,退票紀錄只能註記,不能註銷。萬一發生退票,其後有清償贖回等涉及票信之事實,須申請往來金融業者轉請票據交換所註記,以表明票信狀況有改善。

 

金融業者得予支票存款戶拒絕往來:發票人在各地金融業者所開立之支票存款戶,因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或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等情事之一所發生之退票,未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一年內合計達三張者。 因使用票據涉及犯罪經判刑確定者。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及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等三種理由的退票張數應分別計算。支票及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其退票張數應合併計算。拒絕往來期間為自票據交換所通報拒絕往來日起算三年。因此,新制已經取消永久拒絕往來,理由無非係世界先進國家有拒絕往來者,如法國及日本東京地區,均無永久拒絕往來的規定。支票存款戶因二次拒絕往來致終生無法使用支票,此一規定稍嫌嚴苛。取消永久拒絕往來,可給發票人自新的機會。

 

公司支票跳票會牽涉到負責人個人信用也會間接破產的,申請信貸銀行都會徵信信用,會徵信到的曾經公司支票跳票。根據台灣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規定:「經執票人提示退票後,未辦妥清償註記,一年內達三張者,本所總(分)所應為終止擔當付款委託戶之註記,並註記其終止期間為自通報日起算三年。」亦即是說當跳票三次之後,就會被票交所列入拒絕往來戶,也就是信用有瑕疵,不良紀錄會在票交所保留三年。

 

若銀行通知所存入的票據跳票,要向銀行詢問跳票原因,因為跳票的原因不只是存款不足,包括印章不對、模糊、票據塗改等因素都可能產生跳票。若是存款不足跳票,應向原銀行取回票據,並妥加保存。因為,發票人若是七日內補足金額,便可註銷跳票記錄,所以七日後可再存入支票。公司支票跳票會牽涉到負責人個人信用也會間接破產的,申請信貸銀行都會徵信信用,會徵信到的曾經公司支票跳票。像他從前個人信用還不錯,但現在的狀況還可辦理個人信貸嗎 ? 如果它是負責人,不能辦理個人信貸。如果它是負責人,就會影響個人信貸。還有,他只是背書而已會有影響嗎 ? 如果不是負責人,只是背書人,不會有影響,可以辦理個人信貸。另外一種情況,公司票有兩個小章,一個負責人小章一個股東小章,如果你朋友是其中一個章會有影響個人信貸。跳票喔...........記得三張就拒往了。跳票的話比較不會影響房貸部份 ~ 但本身有持信用卡,現金卡的話支票拒往的話,是會跟著全部停卡的.............至於個人的信用,當然隨著支票的關係變成銀行拒絕往來戶囉 ~跳票比信用卡強停還嚴重喔 !!

 

金融業者得終止為支票存款戶本票擔當付款人之委託?發票人在各地金融業者所設支票存款戶,因簽發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所發生的退票,未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註記,一年內達三張者,金融業者得自票據交換所通報之日起算,終止擔當付款人之委託三年。

 

如果支票因存款不足,被銀行退票時,票交所會留下紀錄,發票人會有信用瑕疵之影響。退票後發票人可以去銀行補足存款,申請註銷退票。如果發票人沒有在時間內申請註銷退票的話,那就會被列入退票紀錄,達三次紀錄,發票人會被列入拒絕往來戶的。退票紀錄在全國聯徵中心都會有所登錄,是屬於信用不良。信用不良者,對發票人在銀行某些交易或申請都會受到限制的。舉凡與信用有關之申請都會受到限制與拒絕,如辦理信用卡、貸款。發生跳票時,如果債權人(持票人),沒有向法院提出告訴或申請支付命令的話,發票人之個人帳戶是不會被查扣凍結的,財產也是不會被查封的。但債權人若依法訴追的話,那發票人之存款帳戶就會有被查扣凍結之可能,其財產也會有被法拍的可能,以及薪資也會有被查扣三分之一的可能的。 支票之被書人,就如同債務之保證人一般,是要負起連帶給付票款之責任的。支票被退票後,持票人也可以向被書人,提出給付票款之請求的。如果被書人拒絕給付時,持票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後,申請查拍背書人之財產,或查扣其銀行存款及薪資抵償的。 支票發生退票時,背書人只會受到債權人依法追債的可能,對其個人信用之影響是不大的。

 

拒絕往來戶請求恢復往來之條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金融業者同意後,得恢復往來並重新開戶:拒絕往來期間屆滿。構成拒絕往來及其後發生的全部退票,均已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支票存款戶如為公司組織,於拒絕往來期間屆滿前,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者,可否辦理註記?該公司得檢具法院裁定書,經由往來金融業者申請核轉當地票據交換所辦理重整註記;經重整註記者,金融業者得暫予恢復往來。支票存款戶如為公司組織,自暫予恢復往來之日起至原拒絕往來期間屆滿前,如再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其拒絕往來期間及起算日如何?自票據交換所再通報之日起算,予以拒絕往來三年。在拒絕往來期間屆滿前,拒絕往來戶可否申請辦理清償註記?為充分揭露發票人之票信,票據交換所對票信之查詢,係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全部退票及清償註記之資訊,拒絕往來戶倘將所退票據清償贖回,仍應儘速辦理清償註記。拒絕往來戶如將全部退票清償贖回,尚可提前解除拒絕往來,並重新申請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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