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裁判費如何計算?

25 Jul, 2025

問題摘要:

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裁判費之計算依債權額與擔保物價值擇其低者為準,計算方式簡單明確,當事人應於起訴時即完成繳納,避免不必要的訴訟延誤。
 

律師回答:

當當事人打算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時,必須一併考量裁判費的計算與繳納問題,因為這關係到訴訟是否會被受理以及法院何時正式分案啟動審理程序。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時原告必須先繳納裁判費,而裁判費是依訴訟標的金額來計算的,約略為標的金額的1%加上一些固定計費額度,詳細的計費金額可透過司法院所設的「裁判費計算機」進行試算。
 
先自行計算裁判費的好處
 
當當事人打算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時,必須一併考量裁判費的計算與繳納問題,因為這關係到訴訟是否會被受理以及法院何時正式分案啟動審理程序。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時原告必須先繳納裁判費,而裁判費是依訴訟標的金額來計算的,約略為標的金額的1%加上一些固定計費額度,詳細的計費金額可透過司法院所設的「裁判費計算機」進行試算。在塗銷抵押權登記這類案件中,該如何正確判定其訴訟標的金額,進而計算應繳納之裁判費,就成為一個實務上常見又必須處理的問題。
 
訴訟標的金額,應以所擔保的債權金額為準
民事訴訟法第77-6條的明文規定,若訴訟是「因債權之擔保而涉訟」,其訴訟標的金額,應以所擔保的債權金額為準。但若抵押之標的物即所供擔保的不動產價額少於債權金額時,則應以該不動產之價額作為訴訟標的。這表示在計算訴訟標的金額時,應同時參考「抵押權登記簿上載明之擔保債權額」與「抵押物即不動產之價額」,兩者取其較低者,才是計算裁判費的基準。舉例來說,若某房地設定抵押權登記之債權金額為新台幣600萬元,但該不動產的實際市價或法院採計之估價僅為400萬元者,則應以400萬元為訴訟標的,據此金額計算裁判費。
 
再者,實務上計算不動產價額時,若抵押標的為土地,法院慣用的方法是採取「公告現值」計算,而計算公式為:土地面積乘以公告現值再乘以當事人持有比例。若抵押物為建築物,則由於建築物並無公告現值可資參考,法院通常改採「實價登錄」之近年交易價值為基礎,再乘以持有比例,即為訴訟標的金額。特別是在房屋屬於集合式住宅、公寓大廈這類建物時,因土地持分比例極小,實務上更傾向直接採用實價登錄作為主要依據,而不單以課稅現值為準。例如某建物持分為10坪,實價登錄資料顯示該區域房價為每坪50萬元,則估算訴訟標的為500萬元,法院即依此金額核算裁判費。至於債權金額的認定,則以地政機關提供之抵押權設定登記謄本為主,謄本上所載的「擔保金額」將直接作為一方比較之基準。
 
因此,當事人在擬具訴狀時,即可透過查調謄本與不動產市值資料,自行先行試算應繳裁判費,並於起訴時一併繳納。如此一來,不但能避免法院因未繳費而駁回起訴或發出補正命令,亦能縮短案件進入實質審理階段的時間。反之,若當事人未於起訴時即先行計算並繳納裁判費,而等待法院核定後再繳費者,將延誤正式分案及審理進度,通常會拖延1至2個月,對於希望儘速解決抵押權問題之原告而言,不啻於程序上的障礙。因此建議當事人起訴前可事先查詢土地公告現值、實價登錄與登記謄本等資料,再透過司法院裁判費計算機預估應繳納費用並直接繳納,以節省寶貴的訴訟時間與行政成本。

-債務-債務擔保-抵押權-塗銷抵押權登記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7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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