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免責?更生程序之債務人,於何種條件下得免責?
23 Jul, 2025
問題摘要:
債務更生的執行原則屬於重建式,其方式是在更生方案期間,債務人依照法院認可的計畫定期償還債務,透過分期還款的方式逐步減輕債務負擔,最終達到免責的目標。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所謂免責,係指債務人不需再負債務清償責任之意。簡言之,當債務人取得免責後,原本依法應償還的債務,除特定不免責債務外,皆視為消滅,債務人無須再履行清償義務。這個制度設計,是為讓誠實且努力履行清償義務的債務人,能夠在合理範圍內擺脫無止境的債務負擔,重新開始經濟生活。
針對更生程序中的債務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明確規範,若債務人已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則除法律另有規定者(例如第55條列舉的不免責債務,如罰金、怠金、扶養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外,所有已申報但未獲清償的債權,以及未申報的債權,均視為消滅,這種情形即屬於當然免責。只要債務人按更生方案確實清償到期款項,並完成整個履行期間,不需再另行聲請或裁定,即可直接取得免責的效果。
不過,對於漏未申報的債權,若該漏未申報係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所致,例如法院通知有誤、程序上有無法歸責債權人的情形,則債務人仍須依更生條件負履行責任,不得主張免責,這是為平衡債務人重生機會與債權人合理受償權益之間的關係。
另一方面,若債務人在更生方案認可確定後,因不可歸責於自身的重大變故(如突發重大疾病、意外失能或經濟情勢惡化等)而導致履行顯有困難,即使法院已裁定延長履行期限,債務人仍無力完成履行時,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免責。
這種情況下的免責稱為「聲請免責」,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債務人必須符合兩項主要條件:第一,債務人對各債權人的清償總額已達原定清償數額的四分之三,也就是說,雖未完全清償但已達大部分清償水準;第二,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的債權受償總額,已超過若依清算程序進行時債權人可實際受償的金額。
只要債務人能證明上述兩個條件,法院即得依聲請裁定免責,使債務人在經歷不可抗力事件後,仍能依法獲得經濟重生的機會。
免責制度,設計上區分為「當然免責」與「聲請免責」兩種途徑,當然免責主要適用於正常依方案履行完畢者,而聲請免責則是保障那些遭遇不可歸責困境且已盡最大努力清償的債務人,避免其因不可抗力情事而無限期背負殘餘債務。
債務更生與債務清算都是為解決個人債務問題而設立的重要法律程序,兩者各有不同的適用情境與特性,債務人應依自身實際情況慎重選擇適合的處理方式。若債務人無法自行判斷適合採取更生或清算,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免遭受民間代辦業者以「債務更生或清算只需還原債務10%」等不實宣傳誤導,錯失正當程序而導致更嚴重的法律與財務後果。
債務更生的執行原則屬於重建式,其方式是在更生方案期間,債務人依照法院認可的計畫定期償還債務,透過分期還款的方式逐步減輕債務負擔,最終達到免責的目標。
債務更生的聲請資格包括:首先,必須先經過前置協商或調解程序,且因非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不成立或毀諾;其次,債務人在過去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僅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且每月營業額未超過二十萬元,符合「消費者」身分;再者,債務總額必須在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下,且負債金額需高於資產價值;最後,債務人必須確實存在無法清償債務或有無法清償之虞的情形。
債務更生完成後,除法定不免責債權如罰金、怠金、扶養費等之外,其餘申報或未申報的債務將依法消滅,債務人無須再負擔清償責任。
與此不同,債務清算的執行原則則為清算式,其方式是將債務人的所有財產進行變價後,將所得金額依比例分配給各債權人,藉此一次性處理債務問題。債務清算的適用情形較適合於那些負債規模龐大、已無力透過更生方案分期償還,或是已遭強制執行多年、財務狀況惡化嚴重,或者在聲請更生後未能在法院限定期限內提出還款計畫,又或者依照更生方案推算,每月應還款項目仍有無法清償之虞者。在債務清算中,債務人清償資產後的未清償部分,需由法院進行免責與否的審查,法院若裁定免責,債務人便可脫離剩餘債務;若裁定不免責,債權人則仍可依法繼續追討剩餘債務。
簡單來說,債務更生著重於債務人依收入及生活必要支出設計合理的清償計畫,在保有一定生活品質的同時逐步償還債務,是一種「邊生活邊還債」的模式,適合仍有固定收入且希望保留自用財產(如自住房屋、生活必需品)的債務人;而債務清算則是一種「一次性處理」的方式,債務人需要放棄資產來進行全面清償,較適合無穩定收入或財務狀況惡化到無法維持分期清償能力者。
無論選擇更生或清算,債務人都應充分解自身債務結構、收入狀況及未來經濟能力,並應配合法院程序,誠實揭露財務資料,以獲得應有的法律保護與債務清理效果。
尤其須注意,債務更生屬於較長期的履行義務,必須能持續穩定還款至少六年,若期間內無法維持履行,仍可能被轉為清算程序;而清算程序一旦啟動,債務人將面臨資產變賣,居住權、財產自主權受限的情況,因此,慎重選擇與誠實配合程序,是債務人能否順利重建經濟生活的關鍵。最重要的是,切勿輕信不肖業者所謂低價快速清理債務的話術,應尋求正規律師或法律扶助機構的協助,以合法且合適的方式處理債務,才能真正擺脫負債困境,迎向新生。
透過這樣的制度安排,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兼顧債務人重生的需求與債權人受償的基本保障,既提供債務人翻身的機會,也防止濫用,維持整體程序的公平與正義。對債務人而言,若選擇進行更生程序,就應以誠信為前提,確實依更生方案履行還款義務,若能順利完成,即可享有債務免責的重大法律利益,重建個人財務與信用人生。
-債務-債務清理-更生-免責
(相關法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5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1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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