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聲請更生,生活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23 Jul, 2025

問題摘要:

聲請更生後債務人的生活大致上不會受到太大限制,法院只會在確有必要時才針對生活水準作出合理限制,目的在於保障更生方案的履行,促使債務人節制支出,專心償債,避免資產流失而影響債權人權益。只要債務人誠實申報財產、收入與支出,合理安排生活與還款,在法院裁定認可的更生方案下持續履行六年,便能順利完成更生程序,最終消滅剩餘債務,重新取得經濟自由,重建個人信用與生活秩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向法院聲請更生,生活上原則上並不會受到限制,更生制度設計的目的是協助有還款能力或有意願的債務人,透過穩定分期清償的方式,在六年內履行更生方案,最終免除剩餘債務,重新建立經濟生活。
 
所謂更生,就是以債務人收入扣除合理必要支出後,將剩餘金額定期清償債務,持續六年後即可消滅全部債務。這樣的制度特別適合具有穩定收入來源,能夠持續定期還款的人,如一般上班族、公務員、小型自營業者,或是因特殊職業身分需要保有信用與財產者,甚至是希望保住自用不動產的債務人。
 
依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清理分為更生與清算兩種途徑,其中更生程序類似於破產法下的和解制度,屬於重建型的債務清理方式,與清算變賣債務人財產以清償債權人不同,更生強調不動用債務人的主要財產,在債務人保有現有生活基礎的前提下,通過長期分期清償,給予債務人重建財務秩序與生活的機會。
 
關於債務人聲請更生的資格條件,第一,申請人必須是在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者雖有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但每月營業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新台幣之自然人,這裡的自然人是指個人,而非法人如公司或團體,例如單純受領薪資的上班族、計程車司機、小攤販等。第二,債務人所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不得超過一千二百萬元,這是為確保更生制度針對的是一般消費性債務問題,並非大型商業債務。生活上是否會因聲請更生而受到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有明文規定,一般情況下,只要債務人依更生方案履行清償義務,法院並不會主動限制債務人的生活自由,債務人可以正常就業、居住、支配其日常生活開支。
 
然而,例外情形是,在法院認可更生方案時,若認為為確保更生方案能順利履行,有必要限制債務人生活水準的,法院可以裁定在債務人全部履行更生條件之前,對其生活程度為相當限制。這種限制並非剝奪債務人的基本人權,而是要求債務人在履行更生義務期間,應以節制、合理的生活為原則,避免過度消費、奢侈浪費,確保可用資金優先用於債務清償。
 
因此,在更生期間內,債務人仍可正常工作、支配收入,但應將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餘額用於履行更生方案。例如維持基本的居住、飲食、交通、醫療支出,但不宜購置高價奢侈品或從事不必要的高消費行為。
 
至於破產人所受的資格限制,例如不得擔任公司負責人、不得從事某些特許行業,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4條亦明定,僅適用於進入清算程序的債務人,更生程序的債務人並不適用破產人之資格與權利限制。
 
換言之,聲請更生並不會讓債務人喪失一般民事行為能力或被限制職業資格,債務人可持續在社會上正常生活與工作。


-債務-債務清理-生活職業限制

(相關法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4條)

瀏覽次數:1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