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企業債權催收制度
企業應收帳款之不良債權通常指應收款項等,而雖已屆清償期但未受清償或雖未屆清償期,債務偏高必然積壓資金,影響資金週轉,中小企業往往無法負荷過長週轉時間,若不及時收回應收帳款,經營不良而倒閉之危機,企業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加強管理。對於債權人權益影響重大,應有了解之必要。
企業應收帳款之不良債權,通常就是應收款項無法收回,貨品債務已屆清償期但未受清償或雖未屆清償期,起因如債務人之信用狀況,財務情形欠佳,如期收回顯有困難者,均屬之。而不權資金凍結時間愈長,帳款回收速度愈慢,將增加營運週轉金支應,收帳時間拉長後,不確定因素隨之增加,企業風險發生機率將增加;商品或成品存貨需配合客戶需求,偏高積壓資金將使中小企業往往無法負荷過長財務週轉時間而經營不良,若不及時收回應收帳款,企業將有經營不良而倒閉之危機。企業在經營活動上均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加強管理。
企業債權催收制度應包含了客戶信用風險管控之事前、事中、與事後之管理。其目的在防範控制、降低應收帳款給企業帶來之營運風險,減少企業的壞帳損失,以增加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競爭力。基本上,企業為避免無法收回應收帳款,事後客戶有賴帳之風險,在管理上應注意事項有:
一、了解客戶信用
一般企業為了徹底了解客戶的信用狀況,爭取利潤應於交往客戶應建立徵信機制。對往來客戶進行徵信作業,如客戶的基本資料如姓名、電話、住址等以外,並應記錄客戶的財務狀況,基本上,除非沒有授信發生,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接受任何信用交易,祇收現金,否則授信發生,當然要以客戶具有信用能力之必要,財務報表,有會計師簽核者尤佳,但是小企業財務報表通常不可信。
除了實地至客戶營業處所查看,了解客戶營業狀況,此時每日營業額、客戶交易對象、名下財產等均是重要項目。除了簡單的公司登記資料,其他法院判決、網路評價(如104人力銀行)、消費行銷資料,尤其,企業供貨及銷貨的客戶資料查核均是重要資料。
但沒有人力作作徵信,最好就不用信用交易,或減少信用交易,如帳款應分期給付,即可以收取定金後再開始製作貨品,交付一部分貨品時再收部分金錢,最後作完貨品再收取尾款。
二、擔保機制
擔保是指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如設定抵押權、質權或其他替代方式均屬之。大額授信最好請客戶提供財產設定抵押權或質權,而企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企業信用評分,負責人應出具聯徵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交易前後,應收到對方公司支票及負責人擔保本票,關於票據信用,就支票存款戶及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應事前查詢。
三、應收帳款之事證建立
口頭約定也成立契約,但是白紙黑字比較有保障,如訂購單、訂購契約及送貨單,應由雙方簽章確認,並對於物之瑕疵設有特別條款,如至收貨日3日內反應否則視為無瑕疵,並應於1個月內主張權利,否則瑕疵損害請求權消滅。
企業規章上應主動積極的與客戶交易過程宜建立搜集憑據,如服務或買賣交易的完成必然是經過客戶的訂貨,依約定送達及客戶的點收確認等程序,送貨後向客戶取回之簽收聯,乃是完成交易的證據,可防止客戶否認賒欠,據以洽收帳款亦可免除爭議。尚若欠缺簽收聯,客戶因而賴帳不還時,在法律求償上增加麻頭。
四、企業回收帳款應由專人負責處理,並建立法催部門
企業設法搜集客戶資料,並予分析後進行評等,書立票據擔保給付實現,以研訂授信額度及授信時間之長短(票期)。企業應嚴守授信額度及票期要求,以避免滋生呆帳損失,企業對財務狀況不良的客戶,務應提高警覺,以便採取法律行為。
應收帳款責任應由業務人員負責,畢竟客戶是業務員找來,平常服務亦是業務員,因此,負責收帳的業務員,作為評估工作能力的表現是否良好,倘若業務員已無法及時收回帳款,企業內部如未設置法催部門,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公證書、提存、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強制執行等程序,
催收程序,向債務人通知債務到期,並取得執行的依據,以執行債務人財產,至於有種種程序,只是為了使催收能合法進行所設計出來的,例如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都是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的程序,而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則須先「提存」擔保金,以避免先為執行的風險。至於查封、拍賣則是對債務人財產取償的程序。催收債務應與律師建立長期合作事宜,由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如電話、親自拜訪或法律催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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