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註釋-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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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據法第14條規定:   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說明:   票據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謂以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係指明知或可得而知轉讓票據之人,就該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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