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十八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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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8條規定 : 監督人或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其職務;非經法院許可,不得辭任。 監督人或管理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監督人或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其職務;非經法院許可,不得辭任。 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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