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二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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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條規定 : 本條例所稱消費者,指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 前項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者。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增減之。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本條例所稱消費者,指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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