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三十二條立法沿革
13 Jul, 20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2條規定 :
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
說明:
=民國96年6月8日制定條文
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
理由-消費者依清算程序清理債務,於程序終止或終結後,為使其在經濟上得以復甦,以保障其生存權,除本條例另有不予免責之規定外,例如: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等,就債務人未清償之債務採免責主義,爰設本條,明定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應以裁定免除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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